最后审阅: 24 Aug 2023
最后更新: 10 Aug 2022

本页汇编了我们与COVID-19 共存疾病管理有关的内容。有关诊断和治疗的更多信息,请按照下方链接参阅我们关于相关疾病和症状的 BMJ Best Practice 临床实践完整专题。

简介

围产期诊疗注意事项

新生儿诊疗注意事项

给予皮肤疾病患者影响免疫应答药物注意事项

给予皮肤疾病患者口服维甲酸注意事项

内窥镜注意事项

接受全身抗癌治疗患者注意事项

接受放疗患者注意事项

神经肌肉疾病患者注意事项

ACE 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 受体拮抗剂的使用

常规免疫接种

需进行抗凝治疗患者注意事项

社区医疗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注意事项

对成人心理健康的考量

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

医务工作者心理健康注意事项

保护儿童和年轻者

丙戊酸使用

心脏检查注意事项

心脏植入式电子设备(cardiac implantable electronic device, CIED)患者注意事项

进食障碍患者管理注意事项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注意事项

COVID-19 大流行对其他疾病诊断和管理的潜在影响

资源

疾病
描述

冠状病毒病 2019(COVID-19)完整专题包括诊断和管理,以及预防、鉴别诊断、流行病学、病因学、预后和并发症信息。

一项 Cochrane 评价对大流行期间月经量过多常用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了评估。[233] 评估的治疗方法包括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抗纤溶药、复方激素避孕药物和孕激素。该评价研究发现,中等程度确定性证据表明,与安慰剂相比,抗纤溶药物和复方激素避孕药物可减少月经量过多。低确定性证据表明,与安慰剂相比,NSAID 可减少月经量过多;且有低确定性证据表明,与 NSAID 和短周期孕激素相比,抗纤溶药物对于减少月经量过多更为有效。作者无法得出抗纤溶药与长周期孕激素相比的结论,也无法得出有关生活质量、患者对治疗满意度或严重不良事件的结论。该评价研究作者建议,在大流行背景中,远程选择治疗方法时,可考虑抗纤溶药物(例如氨甲环酸)、NSAID 和复方激素避孕药物。他们还强调,可提供诊疗服务时,进行完整面对面评估(体格检查、血液检、超声检查)的重要性。 [ Cochrane Clinical Answers logo ]

月经改变和异常出血未被列为 COVID-19 疫苗接种的常见副作用;然而,目前已向英国提供的所有疫苗中,已有 51,000 余例此类事件报道向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进行提交。[234] 虽然目前证据尚不明确,但皇家妇产科学院和 MHRA 建议,任何在 COVID-19 疫苗接种后出现月经紊乱和/或意外阴道出血者,都应根据此类疾病的临床指南如常进行治疗。[235][236] 欧洲药品管理局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无足够证据确定 COVID-19 疫苗接种和停经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监测。[237]

多学会立场声明提出,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仍然是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急性胆囊炎首选治疗方法。早期胆囊切除术(症状发作后尽快进行)受到推荐。从腹腔散出的气体应通过超低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滤除病毒颗粒。若由于 COVID-19 暴发而需推迟手术,则须密切监测患者脓毒症和疼痛进展征象。若患者不宜进行手术,且抗生素治疗后未见改善,则可考虑给予经皮胆囊引流。[238]

COVID-19 患者可能出现急性肾损伤(acute kidney injury, AKI)。年龄 ≥60 岁和重症 COVID-19 是死亡独立危险因素。[239] 与非重症 COVID-19 患者相比,罹患重症 COVID-19 患者,更有可能需要给予持续肾脏替代治疗。AKI 会显著增加 COVID-19 患者住院死亡风险。[239] 一项针对美国 AKI 住院患者的队列研究发现,与不伴 COVID-19 患者相比,COVID-19 相关性 AKI 与出院后更高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降低发生率具有相关性,其独立于基础合并症或 AKI 严重性。[240]

英国指南指出,在 COVID-19 患者中,AKI 可在任何时间(住院前、住院期间或住院后)出现,维持正常血容量(最佳容量状态)对于降低 AKI 发病率至关重要。[129]

COVID-19 患者的 AKI 治疗似乎与其他人群相同,包括必要时给予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241] 除非必要,否则应停用可引起或加重 AKI 的药物。COVID-19 某些治疗方法可能会增加 AKI 风险。[129]体温升高和呼吸频率增加的患者,将出现更多不显性液体丢失。[129]在许多病例中需要给予静脉输液,应在生化检测指导下进行治疗选择。静脉补液治疗的目标是维持血容量正常状态。[129] 钾离子结合剂可作为危及生命高钾血症紧急治疗的一部分,同时给予标准诊疗。[129]

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白血病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一个国际专家组和美国血液学会已为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提出建议。[242][243]临床医生应考虑在老年人诱导治疗过程中,和对 COVID-19 并发症出现高风险患者治疗中,尽量减少皮质类固醇暴露,并减少柔红霉素和培门冬酶(聚乙二醇修饰门冬酰胺酶)的剂量。[242][243] 抗 CD20 单克隆抗体可降低免疫球蛋白水平;应尽可能推迟使用此类药物进行治疗。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疾病患者,应考虑减少皮质类固醇剂量和给予第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42][243]

如果患者经过两个周期化疗后,微小残留病呈阳性,临床医生应考虑使用 blinatumomab。如果患者微小残留病呈阴性,且已经接受了大部分化疗,则可提前接受维持治疗。维持治疗期间,对于 >65 岁患者,临床医生应考虑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和避免给予长春新碱。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疾病和移植,已给出相应建议可供参考。对于无 COVID-19 患者,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支持,以促进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并在治疗的所有阶段,将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维持于 1000 个细胞/μL 以上。中重度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感染患者可能应避免使用生长因子,因其可能导致炎症性肺损伤加重。[242]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 SARS-CoV-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对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BNT162b2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的研究发现,与健康对照相比,抗体应答有所降低,且受疾病治疗的影响。[244] 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白血病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genous leukaemia, AML)与 COVID-19 患者较劣的存活情况有关。[246] 开始诱导或巩固化疗之前,应对 AML 患者进行 COVID-19 筛查。[247] 理想情况下,接受强化治疗的患者应在 COVID-19 阴性病房中进行隔离照护,并加强筛查和保护措施。化疗应延迟至症状缓解且患者聚合酶链反应检测呈阴性。细胞遗传学和核仁磷酸蛋白-1(nucleophosmin-1, NPM1)及 fsm 相关性酪氨酸激酶-3(fsm-related tyrosine kinase-3, FLT3)状态将指导化疗选择。venetoclax 和 gilteritinib 已获英格兰 NHS 紧急批准,可用于特定患者群。[247]

中重度 COVID-19 感染患者可能应避免使用生长因子,因其可能导致炎症性肺损伤加重。[242]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对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BNT162b2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的研究发现,与健康对照相比,抗体应答有所降低,且受疾病治疗的影响。[244] 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感染风险增加,可能伴发肾上腺危象。确诊或疑似 COVID-19 患者的肾上腺危象预防指南已可获取。[248] 患者应得到支持,助其安全的进行疾病自我管理,并应接受病期规则(sick day rules)应用教育。指南建议出现 COVID-19 症状的患者应就医,并应按照医嘱服用氢化可的松或泼尼松龙。还建议发热患者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并规律饮水,肉眼监测尿液大致浓度。如有临床恶化征象(例如头晕、强烈干渴、无法控制的颤动、嗜睡、意识模糊、昏睡、呕吐、严重腹泻、呼吸短促、呼吸频率 >24/min、言语困难),患者或其照护者应进行氢化可的松肌内注射,并呼叫紧急医疗救助。[248] 住院患者应接受氢化可的松静脉给药和等渗生理盐水持续静脉输液复苏;氟氢可的松应暂时停用。

英国变态反应与临床免疫学会及意大利小儿变态反应和免疫学会声明建议,变应性鼻炎患者应继续进行常规治疗,包括局部给予鼻内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控制不佳的变应性鼻炎可能会导致喷嚏,增加手眼和手鼻接触,从而利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传播。[249][250] 对于接受皮下免疫治疗的患者,可减少用药后观察,且可延长给药间期。[249]

美国心脏病学会和美国心血管造影与介入学会的一份立场声明为大流行期间需进行经导管动脉瓣置换术(transcatheter aortic valve replacement, TAVR)的转诊患者的分诊提供了建议。[251] 对于重度症状性主动脉瓣狭窄(aortic stenosis, AS)患者,应考虑进行 TAVR 以降低临床恶化、住院时间延长或反复入院的风险。目前的数据还不足以得出针对具有最低限度症状的重度至危重症 AS 患者的明确建议;然而,可考虑进行紧急 TAVR 或密切的虚拟门诊监测。特别高的峰值或平均梯度、计算出的主动脉瓣区域非常小或无量纲指数(dimensionless index)非常低提示可考虑 TAVR。对于无症状的患者,可延后 3 个月或直到重新开始择期手术时再考虑进行 TAVR。应对所有重度 AS 患者持续进行密切的门诊监测。

英国心脏瓣膜学会就 COVID-19 大流行后心脏瓣膜疾病的门诊患者管理发布了建议。他们建议重度症状性 AS 患者和晚期心衰患者、心室功能受损患者(左心室 [left ventricular, LV] 射血分数 <50%)和晕厥患者具有最高的临床优先级,理想情况下应在 2 周内(最多不超过 4 周)接受瓣膜治疗。AS 的治疗方法包括主动脉瓣膜置换术(surgical aortic valve replacement, sAVR)和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transcatheter aortic valve implantation, TAVI)。目前应针对每名患者各自的情况比较 sAVR 和 TAVI 的益处,综合考虑全身麻醉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的需求、住院时长和围手术期暴露于 COVID-19 的风险。[252]

欧洲心脏病学会建议,可行情况下,应尽量多通过在清醒镇静和/或局部麻醉下进行经股动脉入路的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从而可减少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和加快出院,达到资源优化利用。主动脉瓣置换术应优先用于晕厥和心力衰竭的患者,以及具有高/极高跨瓣膜压差和/或左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临床决策应由多学科团队制定,如果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会议,则应使用远程医疗手段进行讨论。个体的即时和短期预后,应与可获取资源和医院获得性感染风险进行权衡。[191]

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aemia, AA)确定性治疗选择为干细胞移植或免疫抑制治疗。美国血液病学会建议,对于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200/μL(非常严重的 AA)患者,延迟移植或免疫抑制治疗,其风险远远大于住院期间或免疫抑制对感染进程产生影响期间暴露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 2),但目前尚未确定最佳管理方案。[253]

免疫抑制治疗选择为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ntithymocyte globulin, ATG)、环孢素和艾曲泊帕;给予 ATG 需住院进行处理。美国血液病学会、欧洲血液和骨髓移植学会以及英格兰 NHS 发表声明,建议对 COVID-19 大流行期间的重度或极重度 AA 患者,可联合 ATG,使用艾曲泊帕(联合或不联合环孢素)作为干细胞移植或免疫抑制治疗的桥接治疗。[253][254][255]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 SARS-CoV-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缺乏。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小型研究报道称,与健康对照相比,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接种第一剂 SARS-CoV-2 疫苗后,血清转化率降低,抗体反应降低。第二次疫苗接种后,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和健康对照的血清阳性及抗体水平相当。[256]

可考虑采取措施,例如给予家庭接触者早期疫苗接种。[245] 美国血液病学会指出,尽管部分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可能无法对疫苗接种产生适当的免疫反应,但 AA 患者进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获益超过风险,尤其是具有重症 COVID-19 其他危险因素者。[253]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 (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GINA) 报道称,哮喘患者感染 COVID-19 的风险似乎并未升高,控制良好的轻中度哮喘患者罹患重症 COVID-19 的风险亦未升高.[257] GINA 亦报道称,哮喘控制良好者死于 COVID-19 的风险总体并未升高;然而,近期需给予口服皮质类固醇进行哮喘治疗者,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则确实有所升高。[257] 一项对英格兰成人和 12 岁以上儿童进行的大型队列研究发现,与无哮喘者相比,哮喘控制不佳或重度哮喘者因 COVID-19 住院的风险显著升高; 然而,轻度哮喘或哮喘控制良好者的风险却并未升高。[258] 在苏格兰,一项队列研究发现,过去 2 年中,两个或多个疗程口服皮质类固醇或哮喘所致住院,与 COVID-19 所致收住院和 ICU 收治或成人死亡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259] 其他研究发现,罹患重度哮喘(采用 3 种不同类别药物治疗)的患者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收治以及因 COVID-19 死亡的风险升高。[260][261]

患者应继续如常服用给予的哮喘药物,包括吸入和口服皮质类固醇以及生物治疗。[250][257][262][263] GINA 建议应为所有患者制定书面行动计划,以使其知晓如何识别哮喘恶化,如何增加缓解和控制药物,以及何时寻求医疗帮助。[257] GINA 建议,由于存在呼吸道病毒颗粒传播风险,因此急性发作时应避免使用雾化器,取而代之,可使用加压定量吸入器和带有咬口的储雾罐或紧密贴合的面罩给予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257]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雾化器使用可能导致传染性气溶胶生成;但目前尚不清楚雾化器使用与感染之间的关联,是由于感染性颗粒生成,还是患者与施用雾化器的医护人员之间产生密切接触所致。[264] GINA 建议,如果需要进行肺活量和峰值流量测定,应遵循当地 COVID-19 检测建议和感染控制程序。[257] GINA 建议,使用管路过滤器可将肺活量测定过程中的传播风险降至最低,如果患者感到需要咳嗽,应建议其勿松开咬口。[257] 加拿大指南建议需依靠临床判断,确定诊断性和治疗性支气管镜检查的紧迫性。病毒传播风险被认为高到无法接受的社区高度传播时期,非紧急操作可能会予以延期进行。[265] 美国变态反应、哮喘和免疫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Allergy, Asthma & Immunology, AAAAI)就肺部手术安全实践提供了建议,包括肺量测定、呼出气一氧化氮分数、雾化治疗和乙酰甲胆碱激发试验。[266]

患者应确保家中有足够的药物补给,但不应过多堆积。可提醒患者勿与他人共用吸入器或储雾罐。临床医生应鼓励患者戒烟。[250]

需告知患者,COVID-19 可能出现哮喘发作类似症状(例如咳嗽、呼吸短促);但是,发热、乏力以及味觉或嗅觉改变等其他症状更加提示 COVID-19 感染可能。[267] 一项大规模前瞻性队列研究报道称,每 7 名 16-49 岁 COVID-19 患者中,有 1 名出现喘鸣。[260]

对住院 COVID-19 患者进行的研究中,哮喘似乎并非气管插管独立危险因素。[268] 与不伴哮喘患者相比,年龄 16 岁及以上伴哮喘患者,就诊时病情更为严重,并且更需给予危重症诊疗、无创通气和辅助供氧。与不伴基础呼吸道疾病患者相比,对 50 岁及以上哮喘患者在入院 2 周内使用 ICS,与死亡率降低具有相关性。[260]

GINA 报道称,在 2020 年,许多国家的哮喘发作已有所减少。[257] 2020 年第一次地区封锁期间,苏格兰和威尔士急诊科就诊率和哮喘住院率出现显著下降。威尔士封锁之前,吸入性和口服皮质类固醇处方显著增加,表明对预防性治疗的依从性增强,和急性加重的自我管理可能促成了这一变化。其他呼吸道病毒传播减少、空气污染减轻,以及封锁期间吸烟习惯的改变,亦可能成为下降的原因。[269] 在英格兰,哮喘急性发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就诊率在 2020 年首次封锁期间有所下降,但需至医院就诊的急性发作其实并无显著减少。[270]

GINA 建议,按照通常的疫苗预防措施为哮喘患者进行 COVID-19 疫苗接种。[257] 对于接受生物治疗的重度哮喘患者,COVID-19 疫苗接种和生物治疗不应在同一天进行。[257]

欧洲 ADHD 指南小组已发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 ADHD 患者管理指南。鼓励父母或照护者使用行为养成策略,并建议学校优先对罹患 ADHD 的学生开展监测。初步评估后,如有指征,应为患者提供起始用药的机会。已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应继续按处方服用。父母和患者不应将药物剂量增加到控制约束应激所给定剂量之上。对于无任何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可以推迟常规心血管检查和当面监测。建议进行家庭血压和心率监测。[271]

一项对英国 500,000 人进行的队列研究发现,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口服皮质类固醇史与致死性 COVID-19 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272] 英国、欧洲和美国不建议对未罹患 COVID-19 患者的免疫抑制药物进行预想性调整。[273][274] 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自身免疫性肝炎(autoimmune hepatitis, AIH)发作。布地奈德可予以考虑,为不伴肝硬化的 AIH 急性发作患者诱导缓解,最大程度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暴露。[274]

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建议,无论是否患有COVID-19的AIH患者,都应开始免疫抑制治疗。[273]

如果患者罹患 COVID-19,根据免疫抑制患者感染管理一般原则,以及为减少超级感染风险,AASLD 建议临床医生考虑减少免疫抑制剂的剂量(特别是硫唑嘌呤和麦考酚酯)。[273] 药物调整应予个体化,并应根据 COVID-19 严重性进行。如果患者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并罹患 COVID-19,则皮质类固醇剂量必须给足,以防止肾上腺功能不全。[274]

COVID-19 可能导致 AIH 患者肝功能检查异常;未经活检确认,不应将此归因于肝炎急性发作。[273]

英国胃肠病学会、英国肝病研究协会、NHS 血液与移植司和英国肝脏基金会联合声明建议,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应考虑采用任意可获取疫苗进行 SARS-CoV-2 免疫接种。[275]

一项欧洲观察性研究报道表明,乳腺癌和 COVID-19 患者校正前死亡率为 15.2%。男性、≥65 岁患者和 ≥2 项合并症患者,肿瘤和 COVID-19 整体死亡率更高。[76] 在新诊断患者中,非裔美国人患者比白种人患者更易罹患 COVID-19。[75]

美国乳腺外科医师学会发布了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乳腺癌患者处理优先性、治疗和分诊建议。[276] 大流行期间拥有治疗最高优先级的疾病为:

  • 潜在的不稳定型乳腺疾病(例如血肿、感染):评估和手术

  • 新诊断浸润性乳腺癌

  • 手术:缺血性乳腺切除术皮瓣修复;血管重建/自体组织皮瓣修复

  • 化疗:三阴性和 HER2 阳性乳腺癌的新辅助/辅助化疗;早期化疗有可能改善转移性疾病预后;完成已经开始的辅助/新辅助化疗;辅助性治疗或内分泌治疗转移性肿瘤

  • 对于疼痛性、无法手术的乳腺肿块进行放疗;继续进行已开始的放疗;危重转移性病变的治疗(例如脑转移、脊髓压迫)。

英国指南建议接受以下治疗的患者,应给予优先:[84]

  • 成功率较高(超过 50%)的治愈性全身抗癌治疗

  • 使单纯手术或单纯放疗,或在复发时采用,治愈几率增加至少 50% 的辅助或新辅助全身抗癌治疗。

英国乳腺外科协会发布了大流行期间提供乳腺医疗服务的建议。[277]

英国乳腺外科协会建议,如果手术能力有限,应按以下顺序对患者优先级进行排序:[277]

  • 雌二醇受体(oestrogen receptor, ER)呈阴性

  •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呈阳性

  • 绝经前患者

  • 绝经后、ER 阳性高危患者(3 级或淋巴结阳性)

  • 大面积高级别导管原位癌(ductal carcinoma in situ, DCIS)

  • 绝经后、ER阳性低危患者

  • 其余 DCIS 患者

仅当有明确指征进行化疗时,才应给予新辅助化疗,且应在“辅助”的前提下给予。大流行期间,新辅助化疗应常规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进行支持。建议对所有病例均进行多学科团队讨论。[88][278]

美国心脏病学会建议,对于接受全身抗癌治疗,心脏毒性呈低风险的的乳腺癌患者,可暂不行常规心电监护。高危患者应接受常规处理。[279]

COVID-19 疫苗接种与乳腺 MRI 和乳腺 X 线钼靶摄影呈现更高的腋窝淋巴结肿大发生率具有相关性。[280][281] 一项研究报道称,COVID-19 疫苗接种后乳腺 X 光检查腋窝淋巴结肿大发生率为 3%。[281] 指南已发布,帮助避免反应性淋巴结活检。任意一剂接种 4 周内,MRI 所探及与疫苗接种上臂同侧的单侧腋窝淋巴结肿大,极可能与 COVID-19 疫苗接种具有相关性。建议在第二剂疫苗接种后 6 至 8 周进行超声检查。[280]

更多肿瘤学资源可参阅:

英国指南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儿童优化预防性治疗,包括流感疫苗接种和帕利珠单抗治疗。[282] 评估的主要特征为氧合、水化和营养,不考虑儿童潜在 COVID-19 状态。高流量鼻导管给氧是一种气溶胶生成性操作;如果正在对其使用加以考虑,应咨询高年资临床医生。需收住入院的儿童应接受呼吸道病毒检测,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SARS-Cov-2)、流行性感冒和呼吸道合胞病毒。需给予重症/高依赖性治疗或手术的儿童,应优先进行快速 SARS-CoV-2 检测。

英国和爱尔兰神经内分泌肿瘤学会已发布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治疗临时指南。[283] 已接受生长抑素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应继续治疗,但为最大程度减少就诊次数,可改变药物给药方式和给药时间间隔;其呈现高度个体化,需根据具体患者情况而定。因起始治疗而出现高功能性肿瘤患者,将需要启动治疗,控制病情。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和肿瘤特性,无功能性肿瘤患者启动治疗可予延迟;同样,其需根据具体患者情况而定。化疗和肽受体放疗的使用也应个性化,对于符合条件患者,应对其起始或继续治疗的风险和获益加以考虑。若为挽救生命或有治愈可能,可考虑手术。

由于气溶胶生成性操作、多名医务工作者与患者近距离接触,以及迅速行动的需要,在 COVID-19 流行环境下进行 CPR,给医务工作者带来较高风险。

如果发现心脏骤停(患者无反应且呼吸异常),英国和国际指南(ILCOR)建议立即查看呼吸,但不建议将面部靠近患者口部打开气道,或聆听/感觉呼吸。[284][285]

急性疾患医院环境中,英国指南建议,复苏小组所有成员进入房间前必须穿戴完整的气溶胶生成操作(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 AGP)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若 AGP PPE 尚未穿戴完整,则不应开始进行胸外按压或气道操作。房间内人员数量须加以限制,应由经验丰富人员给予气道干预,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气溶胶风险。[285] 更新版美国指南目前建议,胸外按压或除颤不应因穿戴 PPE 而延迟,但初期复苏人员应尽快由穿戴适当 PPE 者进行替代。[286] 如果患者不能仰卧,心肺复苏可在俯卧位进行,特别是如果患者已建议高级气道和循环支持。[191]

在急救和社区环境中,非专业急救人员应实施仅胸外按压的复苏和除颤(如有条件);如果认为有感染风险,可用布料遮盖患者口鼻。小儿心脏骤停更可能是由呼吸疾患引发,因而通气至关重要。非专业急救人员或许会认为不进行呼吸复苏的风险可能高于 COVID-19 传播的风险。[284][285][286]

对溺水患者不宜进行水中口对口复苏。救援人员应首先从水中撤离,从而可以穿戴 PPE 和使用急救设备。救援人员在进行复苏前,应穿戴手套、口罩和眼部防护装置。推荐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 particulate arrestance, HEPA)的双人袋瓣面罩通气。如果无法进行,二线选择为使用带 HEPA 过滤器的口-面罩通气,三线选择为被动氧合。如果救援人员无法遵循该指南,则应仅进行 CPR,并用布料遮盖患者口鼻。[287]

巴西指南建议开始进行连续胸部按压,对成人实施 CPR。开始胸部按压之前,应使用布料或口罩遮挡患者口唇,低流量(6-10 L/min)给氧;遮挡物应保持在位,直至建立侵入性气道。如果可能,应避免使用袋-阀面罩或袋-阀管通气;如有必要,应由两名急救人员进行通气(从而使双手得以对面罩边缘进行密封),并应使用口咽气道。面罩和氧气袋之间应放置一个 HEPA 过滤器。如果患者在心脏骤停时呈俯卧位,且未建立侵入性气道,则应将其重新摆为仰卧位。如果患者已进行气管插管,则应在俯卧位时即进行胸外按压。理想情况下,建立气道前,应采用胸外按压,并使用带 HEPA 过滤器的袋阀面罩装置进行儿童复苏。[288]

小脑性共济失调(cerebellar ataxia, CA)患者因其年龄可能较高,同时因其基础疾病神经系统受累,及其合并症,可能更易存在重症 COVID-19 感染高风险。[289]建议罹患免疫性共济失调患者继续进行治疗(包括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皮质类固醇、血浆置换),但他们被认为存在高风险,应遵循当地躯体疏离建议。[289]可建议伴感染症状患者停止免疫抑制治疗,直到其完全康复。为患者起始免疫治疗亦可予以延迟,但需与不起始治疗进行衡量,尤其是对于急进性免疫介导性共济失调患者。[289] 对于住院 COVID-19 CA 患者,临床决策应参考共济失调专业领域医生意见。

对于有症状女性,应在定期产前检查时择机进行胆汁酸水平血液检测,因为血清胆汁酸水平峰值若 ≥100 μmol/L,死产风险将显著升高。[290][291] 死产风险升高,特别是在妊娠 35 周时。因此,建议在妊娠 34 周至 37 周期间进行更为频繁的血液检测。[292][291] 胆汁酸水平峰值 ≥100 μmol/L 的孕妇应在妊娠 35 周起考虑终止妊娠,而胆汁酸峰值水平较低的孕妇则可在妊娠 38 周至 39 周时进行分娩。[292]

心力衰竭患者罹患 COVID-19 将显著增加住院和死亡风险。[80][293][294][295]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确诊 COVID-19 后,易出现急性心力衰竭。[296] 欧洲指南建议对伴 COVID-19 者与不伴 COVID-19 者采用相同的急性心力衰竭治疗策略。[191] 一项观察性研究报道称,COVID-19 患者慢性心力衰竭药物治疗(ACE 抑制剂、β 受体阻滞剂和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中止,与死亡率增加具有相关性。作者建议,即使在急症期间减少或停用此类药物,也应尽可能在出院后重新开始服用。[296]

伴慢性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的任何年龄患者,罹患重症 COVID-19 和遭遇死亡风险均有所升高。[297][298][299][300][301] 一项荟萃分析报道称,慢性肾病患者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比为 3.6。[74]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BNT162b2 mRNA 疫苗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和健康对照者中诱导的中和抗体滴度相当。腺病毒相关载体疫苗 ADZ1222 在接受血液透析未进行血清学检测(seronaive)患者中可诱导次优中和抗体。[302] 美国一项回顾性观察性研究发现,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中,接种 BNT162b2 或 mRNA-1273 疫苗与 COVID-19 诊断风险降低以及 COVID-19 确诊患者住院或死亡风险降低具有相关性。[303] 美国的另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显示,在接受维持性透析的患者中,不同疫苗诱导的血清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304]

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白血病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hronic lymphocytic leukaemia, CLL)患者高龄与 COVID-19 严重程度增加具有相关性。[305] 美国血液病学会建议在 COVID-19 活跃地区对于 CLL 推迟起始治疗。若需立即治疗,建议尽量选择可于门诊开展,且就诊次数较少的治疗方法。应避免单克隆抗体治疗,尤其是与靶向药物联用,并应尽可能避免起始 venetoclax 治疗。[306] 对于经高度选择的患者,可继续使用免疫球蛋白替代治疗,因其潜在获益可抵消至诊所输液的风险。罹患 COVID-19 的患者可继续静脉给予免疫球蛋白,但需对血栓栓塞事件加以密切监测。已接受 CLL 相关治疗,且症状轻微的 COVID-19 患者,通常不应调整治疗。对于症状更为严重的患者,可根据 CLL 侵袭性、感染史和更严重 COVID 并发症的发生风险,调整治疗方法;决策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但通常在 COVID-19 患者中会保留单克隆抗体治疗。被诊断为 CLL 和 COVID-19 的患者,应继续给予伊布替尼和阿卡替尼治疗。[306]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亦建议大流行期间尽可能延迟治疗。[307]如果认为治疗十分必要,则应尽可能考虑口服治疗。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对 CLL 患者进行 BNT162b2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的研究发现,与健康对照相比,抗体应答有所降低,且受疾病活动度和治疗影响。[244][308] 单纯给予 Bruton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 venetoclax,或与抗 CD20 抗体进行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抗体应答相对较低。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白血病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美国血液病学会已发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慢性髓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genous leukaemia, CML)管理建议。[309]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治疗并非免疫抑制性,接受治疗、无 COVID-19 的患者不应中断治疗,且新诊断为 CML 的患者不应延迟治疗。某些 TKI 可能具有肺部副作用,对于 COVID-19 受累患者,可考虑停止治疗。缓解患者应尽可能接受正常监测。当地情况变化时,可考虑进行远程监测,或降低监测频次。CML 慢性期患者遭到 COVID-19 感染的风险并未升高,而已罹患 COVID-19 感染的患者发生更严重疾病的风险亦并未升高。接受 COVID-19 治疗的患者,应对其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加以考虑。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对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BNT162b2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的研究发现,与健康对照相比,抗体应答有所降低,且受疾病治疗的影响。[244] 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COPD 患者罹患重症 COVID-19 以及出现死亡的风险更高,应认真遵循公共健康建议。[260][261][298][310] 一项荟萃分析报道称,COVID-19 伴固有 COPD 患者死亡风险升高了 3.18 倍,重症风险升高了 3.63 倍。[3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全球倡议(Global Initiative for Chronic Obstructive Lung Disease, GOLD)建议对伴新发呼吸道症状或呼吸道症状加重、发热和/或任何其他 COVID-19 可能相关症状的 COPD 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检测,即使症状轻微。[312] 一项大型前瞻性队列研究发现,50 岁及以上伴或不伴哮喘的 COPD 患者,与不伴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相比,更需给予辅助供氧和无创通气,但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或危重症诊疗的可能性较小。该组死亡率超过 40%。[260]

GOLD 建议患者应维持其常规治疗,目前尚无证据建议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应避免给予 COPD 患者皮质类固醇治疗(吸入或口服)。[312]

COPD 加重应由患者按照其个人计划进行管理,不应更改预先规划的挽救性抗生素和皮质类固醇给药。不应为治疗患者 COVID-19 症状而起始挽救性抗生素和皮质类固醇,也不应为降低风险而起始预防性抗生素。[313] 加拿大指南建议,罹患 COVID-19 的 COPD 患者应继续给予常规吸入性维持治疗,且如有必要,应给予泼尼松龙治疗 COPD 急性加重,无论加重是否由 SARS-CoV-2 引发。[262]

为减少急性加重风险和 COVID-19 感染导致不良结局风险,强烈建议吸烟患者停止继续使用烟草。[313]

GOLD 认为雾化会增加飞沫产生和疾病传播风险。[312] GOLD 的建议指出,应尽可能使用干粉吸入器、加压定量吸入器和缓释型气雾吸入器来替代经雾化器给予药物。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雾化器使用可能导致传染性气溶胶生成,但目前尚不清楚雾化器使用与感染之间的关联,是由于感染性颗粒生成,还是由于患者与施用雾化器的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接触。[264]

GOLD 建议,在 COVID-19 患病率较高时期,肺活检仅限于需要紧急诊断 COPD 和/或在介入治疗或手术前评估肺功能的患者。[312]

英国胸科协会推出了呼吸康复在线资源,以供患者无法进行当面诊疗时使用,并推出了 COVID-19 生存患者资源包。[314]

新加坡一项研究报道称,大流行期间,因 COPD 急性加重而住院的人数呈显著且持续性下降(包括呼吸道病毒感染相关性急性加重),这与公共卫生措施(例社交疏离和口罩的普及使用)的施行情况吻合。[315]

来自北美和欧洲的专家组已提出建议,指导大流行期间慢性疼痛的管理。[316] 阿片类药物可继续给予或起始用药,应告知患者阿片类药物长期使用对免疫系统的潜在风险和影响。规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的患者应继续用药,并接受不良反应监测,且对于任何轻度发热或新发肌痛表现,均需及时报告。使用皮质类固醇将增加肾上腺功能不全和免疫反应改变的可能性;临床医生应考虑皮质类固醇注射的风险和获益,并减少剂量。[316]除非经高度选择的癌症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尽量避免置入新鞘内泵。还应尽量避免进行新神经刺激器试验或置入新植入物。

研究发现 NSAID 使用与 COVID-19 患者更劣的预后不具相关性;英国一项针对 COVID-19 住院患者的前瞻性多中心研究发现,入院前服用 NSAID 的患者与未服用该类药物的患者,其结局相同。[317] 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结果表明,COVID-19 感染成人中,长期阿片类药物治疗可能与重症和并发症(包括死亡)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这一点尚需进行前瞻性研究。[318]

英格兰进行的一项基于人群的回顾性队列研究报道称,前两波 COVID-19 大流行中,残疾人 COVID-19 死亡率高于非残疾人。在活动受限程度较高的人群、残疾女性和较年轻的残疾人中,相对风险尤其较高。不良社会经济、人口和健康相关风险因素是导致残疾人风险升高的部分原因(但并非全部原因)。[319]

欧洲变态反应与临床免疫学会建议,慢性鼻窦炎患者应继续以其各自的处方剂量使用鼻内皮质类固醇,且不应在未咨询医生的情况下改变或停止治疗。[320] 无证据表明,以受认可剂量和适应证使用鼻内皮质类固醇,可导致 COVID-19 感染风险增加或病程更为严重。停用鼻内皮质类固醇,可导致慢性鼻窦炎加重。大流行期间,以及症状严重,且无替代治疗方法的患者,应谨慎给予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无法进行手术,重度慢性鼻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应考虑给予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患者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此后一周内进行自我隔离。[320]

医生应对低风险患者起始使用生物制剂的风险和获益进行评估;大流行期间高危患者可推迟给予生物治疗。无 COVID-19 且已经接受生物疗法的患者,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后可继续治疗;无足够证据推荐停止治疗。对于 COVID-19 阳性患者,医生应停止或推迟进行生物治疗。[321][320]

罹患慢性肝病的患者 COVID-19 感染死亡率更高,且死亡与肝病严重程度相关。[273][274] COVID-19 感染可能会导致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出现慢加急性肝衰竭。[322]

欧洲指南建议,罹患肝硬化和 COVID-19 者应入院进行治疗。此类患者具有新发或加重肝脏失代偿、重症 COVID-19 和死亡高风险。[274] 肝硬化和门静脉高压患者应避免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肝硬化患者应注意避免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323] 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严格遵循指南,预防并发症出现。推荐接种肺炎链球菌和流感疫苗。应继续对并发症(例如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性脑病、腹水)进行治疗。[274] 器官捐赠和移植在许多国家可能有所减少。大流行高峰后,应尽可能恢复肝移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移植对象应限于短期预后不良患者,包括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终末期肝病模型(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 MELD)评分较高,以及肝细胞癌处于米兰标准上限者。[274]

瞬时弹性成像可减少部分肝硬化患者对静脉曲张内窥镜检查的需求。非侵入性评估包括 Baveno VI 标准、血小板-肝硬度比、肝硬度测量和脾脏硬度测量,对于临床上显著的静脉曲张和确定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具有良好的预测价值。静脉曲张筛查应对内窥镜传播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风险与出血风险进行衡量。建议在内镜检查之前检测 SARS-CoV-2。若患者 SARS-CoV-2 呈阴性,以及当地 COVID-19 负担较低,则内镜检查不宜延后进行。[274] 仅当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方行内镜操作清除食管静脉曲张。[324]

肝硬化患者对 SARS-CoV-2 疫苗的反应可能被削弱;然而,专家建议对此类患者进行优先疫苗接种,因为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COVID-19 相关性死亡率较高。[325] 英国胃肠病学会、英国肝病研究协会、NHS 血液与移植司和英国肝脏基金会联合声明建议,慢性肝病患者应考虑采用任意可获取疫苗进行 SARS-CoV-2 免疫接种。[275] 一项对肝硬化患者进行的队列研究发现,使用 COVID-19 mRNA 疫苗,与 COVID-19 感染减少,以及收住入院减少,或 28 天后因 COVID-19 感染导致的死亡减少具有相关性。[326]

由于存在通过粪便微生物菌群移植(faecal microbiota transplantation, FMT)传播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的潜在风险,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对 2019 年 12 月 1 日后捐献的粪便提出以下新建议:[327]

  • 对捐赠者进行筛查,以识别当前或最近可能感染 SARS-CoV-2 者。

  • 尽可能对供体和/或供体粪便进行 SARS-CoV-2 检测。

  • 告知患者通过 FMT 传播 SARS-CoV-2 的潜在风险后,应取得知情同意。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则用于 FMT 的粪便应捐赠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之前。

欧洲儿科胃肠病学、肝病学和营养学会(European Society for Paediatric Gastroenterology, Hepatology and Nutrition, ESPGHAN)建议,在大流行期间,可对于更多疑似乳糜泻患儿采用去活检方法进行诊断,以缓解因内镜检查减少而造成的潜在诊断和治疗延误。去活检方法可用于抗肌内膜抗体阳性,且组织型转谷氨酰胺酶 IgA 滴度在正常上限 5 至 10 倍间的儿童。[328]

对于社区疑似或确诊继发细菌性肺炎患者,应尽快起始抗生素给药。如果患者症状未如预期得到改善,出现或快或显著的加重,无论是否服用抗生素,均应建议患者立即就医。抗生素不应用于预防继发性细菌性肺炎。[129]

建议对收入院患者(或其他处于急症情境下的患者)进行包括呼吸道和血培养、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 SARS-CoV-2)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喉样本呼吸道病毒和非典型病原体 PCR、胸部影像学检查、全血细胞计数以及尿军团菌和肺炎链球菌抗原检测在内的检查,从而协助发现继发性细菌性肺炎,并为抗生素使用提供决策指导。[129] C-反应蛋白(C-reactive protein, CRP)升高无法区分细菌性肺炎和 COVID-19 肺炎,但低水平 CRP 使继发性细菌性肺炎可能性降低。[129]

如果临床怀疑住院 COVID-19 患者继发性细菌感染,应起始给予经验性抗生素。[129] 抗生素治疗应在诊断后 4 小时内开始,若可疑脓毒症,则应在 1 小时内开始。[129] 抗生素选择将取决于当地耐药性数据和药物可及性。对于免疫功能低下、妊娠、接受危重症诊疗、有耐药菌感染史或肺部疾病反复感染加重史的患者,建议根据专科医生推荐使用抗生素。

抗生素的使用应在 24-48 小时,或一旦检查结果得出后,进行回顾分析。应酌情使用窄谱抗生素。除非有继续治疗指征,否则抗生素治疗应在 5 天后停止。[129] 如果患者未出现预期好转,或症状明显、迅速恶化,则应对患者展开重新评估。如果有感染的临床证据或微生物检测证据,患者病情在 48-72 小时抗生素治疗后未得到改善,或者可疑多药耐药细菌感染,应寻求专科医生意见。[129]

临床医生应尽可能与患者、家属和照护者讨论所有治疗的获益、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结局。患者对于治疗的倾向和对于治疗升级的态度应纳入考虑,临床医生应对于预先护理计划、拒绝治疗的预先决策或“勿尝试复苏”决策加以询问。[129]

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建议,如果临床怀疑细菌感染,不应给予轻症 COVID-19 患者抗生素,而仅对中度 COVID-19 患者给予抗生素。[55]

发热、咳嗽和呼吸急促可为真菌性肺炎症状,包括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和芽孢杆菌病。真菌性肺炎可能与 COVID-19 和细菌性肺炎难以区别。如果 SARS-CoV-2 检测呈阴性,则应考虑诊断,但可能发生真菌和 SARS-CoV-2 合并感染。[329]

先天性心脏病(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CHD)患者罹患更严重 COVID-19 感染的风险可能增加,尤其是 CHD 解剖和生理学特征更为严重者。[330][331] 单纯性双心室缺陷、复杂性心室缺陷和心脏手术均与重症 COVID-19 具有相关性。[332] 当前大流行中,根据风险分层,对 CHD 成人患者预防和管理 COVID-19 的策略等疾病管理附加考量因素提出了建议。[331][333] 例如,低危类型患者(例如具有正常心室功能、正常运动能力、无相关心律失常、无肺动脉高压患者)可建议采用 COVID-19 一般性预防措施。轻度 COVID-19 感染低危患者可居家照护,接受远程随访,但若病情加重/进展或出现呼吸困难,则亦应降低收住院治疗标准。高危类型 CHD 成人(例如发绀型疾病、单心室镶嵌治疗疾病、严重狭窄或反流、严重心室功能障碍或肺动脉高压)应建议采取更为严格的预防措施,例如躯体疏离。COVID-19 感染高危患者通常需收住入院,并请 CHD 专科医生参与诊疗。

建议 COVID-19 患病期间继续服用心脏病药物,包括阿司匹林、ACE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 Ⅱ 受体拮抗剂、β 受体阻滞剂、利尿药和抗心律失常药物,除非有明确禁忌证。[330] 临床医生应注意部分 COVID-19 药物(例如氯喹或羟氯喹、阿奇霉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具有 QT 间期延长效应。

伴 CHD 的高危成人建议遵循严格的躯体疏离。[331]

在英国,12 岁或以上、具有特定基础疾病从而面临重症 COVID-19 风险者应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包括伴先天性心脏病者。[28]

英国指南建议,无需对体重指数和血压进行复查,可给予 6 至 12 个月复方激素避孕。

12 个月的单孕激素片剂可无需当面咨询即予用药。[334]

甲羟孕酮缓释植入物使用者可给予去氧孕烯持续避孕(如果其可作为单孕激素药剂使用)。

长效避孕药具的移除应予以推迟,应对许可使用期限过后的避孕效能为使用者提供咨询。[334]

许多新患者可安全的进行远程筛查,以及远程提供避孕处方。[334]

英国指南建议,对希望开始避孕的患者进行远程评估,并提供 6-12 个月疗程去氧孕烯(一种单孕激素药物)。如果不适合使用去氧孕烯,则需要对患者的医学适用性进行远程评估,并要求其提供准确的自测血压和体重指数,以便开具复方激素避孕药物。[334]

为不能耐受口服避孕药或服用致畸药物的患者提供长效可逆避孕方案,应遵循当地感染控制规程。[334]

英国性与生殖保健学院建议,可行情况下,含铜宫内节育器(copper intrauterine device, Cu-IUD)应继续作为一线紧急避孕方案给予符合条件的患者。如果 Cu-IUD 置入延迟,则应给予其他口服紧急避孕药。如果患者不适合或拒绝使用 Cu-IUD ,则临床医生应进行远程评估,以确定最合适的口服紧急避孕药。除此之外,临床医生应开具 3 个月的去氧孕烯(一种单孕激素药物),并提供开始避孕和进行妊娠试验的详细指导。[334]

与普通人群相比,调整混杂因素和中和因素后,伴炎症性肠病患者的 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风险均升高(风险比 [hazard ratio, HR] 为 1.08,95% 置信区间 [confidence interval, CI] 为 1.01 至 1.16)。南亚裔、黑种人和混合族裔炎症性肠病患者与白种人炎症性肠病患者相比,具有更高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63]

应用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或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 IL)-12/IL-23 抑制剂者与采用标准全身治疗者(例如硫唑嘌呤)相比,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风险未见升高。[63]

应建议患者继续使用其当前药物。药物仅可在与专科医生进行讨论后停用或减量。为降低皮质类固醇使用风险和住院治疗风险,疾病急性发作的预防成为当务之急。[335]

应当以最低的安全频率对患者进行血液检测,以监测治疗反应。[335]

国际指南建议,若患者出现 COVID-19,应停止给予甲氨蝶呤、硫嘌呤或托法替布。根据炎症性肠病的活动水平和 COVID-19 感染的严重程度,提出了详细的停药和重新启动用药建议。[336][337] 手术决策应由一个多学科团队对每名患者进行个性化处理。[338]

英国胃肠病学会已发布立场声明,强烈支持 IBD 患者进行 SARS-CoV-2 免疫接种。[339] 同时亦建议所有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 IBD 患者,以及所有临床状况极度脆弱的 IBD 患者,均接种第三剂(或加强剂次)SARS-CoV-2 疫苗。第三剂 SARS-CoV-2 疫苗使 84% 对标准两剂接种方案反应较弱的免疫介导炎性疾病患者产生了血清学反应。[340] 在 IBD 患者中,一些免疫抑制治疗可能影响 COVID-19 疫苗的有效性,在确定疫苗接种时机时,应考虑这一点。[340][341]

用于预测 IBD 患者 COVID-19 不良结局概率的预后模型正在进行研发。[342]

库欣综合征管理较为复杂,COVID-19 大流行期间的临床实践建议已由一个国际专家小组提出。[343] 他们建议活动性库欣综合征患者应进行免疫抑制,并应遵循公共卫生建议,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343]活动性库欣综合征患者罹患 COVID-19 可能不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症状可能更重。[344] 库欣综合征处于高凝状态,对于 COVID-19 和库欣综合征住院患者,建议使用低分子肝素进行抗凝治疗。[344] 活动性库欣综合征患者具有病毒感染迁延和继发细菌和真菌感染的风险。对于住院患者,应考虑给予更长时间抗病毒治疗和给予经验性抗生素预防性治疗。[344]

罹患重度库欣综合征的患者,应接受耶氏肺孢子菌预防治疗; COVID-19 症状可能类似于耶氏肺孢子菌肺炎等感染,需进行鉴别,以确保给予适当的治疗。[343]

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已发布原发性皮肤淋巴瘤患者管理指南。[345]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的惰性或低危淋巴瘤患者,应进行远程诊疗,避免医院就诊。在某些中心,光疗可予延后进行。[345]

伴侵袭性或晚期淋巴瘤患者应接受治疗,因为疾病受控制的患者较少发生感染。若有指征,应起始全身治疗和放疗。药物治疗(包括本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和体外光化学疗法)应继续进行。不应预防性停止治疗,并应针对每位患者进行风险/获益讨论。部分缓解的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或伴合并症患者,可考虑停止治疗或减缓治疗频率。[345]

与不伴痴呆患者相比,伴痴呆(尤其是血管性痴呆)患者罹患 COVID-19 的几率增加。伴痴呆的的黑种人患者与伴痴呆的白种人患者相比,更易罹患 COVID-19。[346] 美国的一项病例对照研究报道称,对于 COVID-19 和痴呆患者,住院风险接近 60%,6 个月死亡率接近 21%。[346]

欧洲神经病学会为痴呆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发布了建议。[347] COVID-19 感染可能导致意识恶化,并促发谵妄或急性认知功能减退。[347][348] 大流行期间日常活动的重大变化可能会触发行为障碍,痴呆患者可能无法配合采取感染预防措施,例如洗手或佩戴面罩。以下措施可能有所帮助:翻看旧照片、物件或剪报,哼唱老歌,保持规律作息,简单锻炼(例如攀爬楼梯),使用适合于当前时段的照明灯具,进行户外活动,帮助他们进行手部卫生,协助亲属进行电话和视频联络,直接询问感染症状,并在对大流行进行解释的同时考虑个体认知障碍。[347]

更多资源可参阅:

1 型糖尿病患者罹患重症风险更高。[297][349] 与无糖尿病患者相比,他们若出现 COVID-19,需给予收住院治疗、重症诊疗和机械通气的可能性更大,且病死率更高。[74][300][350][351][352][353] 血糖控制不佳、高血压、近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既往卒中、既往心力衰竭、肾脏损伤、体重指数 <20 kg/m² 或 ≥40 kg/m²、男性、老年人、非白种人和社会经济剥夺,与 COVID-19 死亡率增加具有相关性。[350][353][354][355][356] 一项荟萃分析发现,糖尿病与 COVID-19 死亡绝对风险升高 14% 具有相关性。[357] 尽管 <50 岁患者的糖尿病患病率较低,但一项研究发现,与年长患者相比,糖尿病年轻患者致死性结局相对风险更高。[358] COVID-19 感染患者出现酮症高血糖的风险更高,包括新诊断糖尿病患者。由于存在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 型糖尿病患者比 2 型糖尿病患者可能更需收治重症监护病房。[352] COVID-19 病可促使糖尿病急症出现非典型表现(例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状态)。[359] 入院高血糖也可能是与 COVID-19 住院患者预后不良相关的独立危险因素。[360][361]

英国指南建议对所有入院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和酮体进行检测。[359] 在院外,患者应遵守其常规病期规则(sick day rules),注意继续胰岛素治疗,保持水分充足,并适当监测血糖和酮体水平。[362][363] 临床医生可能需给予患者额外的血糖和酮体检测装备,以加强监测管理。接受危重症诊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需求增加。如果进食中断(例如若患者采取俯卧位进行照护),则存在低血糖风险。[359] 可能需询问专科医生建议,特别是对于入院时呈重症或无法给予胰岛素输注泵的患者。[359]

研究表明 SARS-CoV-2LED 感染可能亦与新发糖尿病具有相关性。[364] 在美国,一项研究发现,与不伴 COVID-19 者以及大流行前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者相比,<18 岁的 COVID-19 感染者更易在感染后 30 天以上被新诊断为糖尿病。非 SARS-CoV-2 呼吸道感染与糖尿病风险升高不具相关性。[365]

一个国际专家组已发表伴或不伴 COVID-19 的糖尿病患者治疗实践建议。[366] 他们建议未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的糖尿病患者应加强代谢控制(包括血压和血脂控制),以预防 COVID-19 感染,患者应尽可能采用远程诊疗、遵循手卫生和社交疏离的公共卫生建议,降低暴露风险。专家组建议患有糖尿病和 COVID-19 的患者需给予持续和可靠的血糖控制,并应继续进行降压和降脂治疗。专家组还建议对无糖尿病患者进行由 SARS-CoV-2 感染引发的新发糖尿病监测,尤其是伴代谢性疾病高风险者。1 型糖尿病患者对感染更为易感,需要强化监测和给予支持性治疗,以降低代谢失代偿(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风险;专家组建议患者对这一点产生认识,并就典型症状、尿液或血清酮体的家庭检测、病期规则(sick day rules)以及在出现顾虑时尽早寻求医疗建议等事项得到提醒。[366] 糖尿病和 COVID-19 患者地塞米松相关性高血糖管理指南亦已发布。[367]

在英国,12 岁或以上、具有特定基础疾病从而面临重症 COVID-19 风险者应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包括伴 1 型糖尿病者。[28]

更多糖尿病资源可参阅:

2 型糖尿病患者罹患重症风险更高。[297][349] 与无糖尿病患者相比,他们若出现 COVID-19,需给予重症诊疗和机械通气的可能性更大,且病死率更高。[74][299][300][351][353][368] 血糖控制不佳、高血压、既往卒中、既往心力衰竭、肾脏损伤、肿瘤、体重指数 <20 kg/m² 或 ≥40 kg/m²、男性、老年人、非白种人、社会经济剥夺和 C 反应蛋白升高,与 COVID-19 死亡率增加具有相关性。[354][355][356][369][370][371] 一项荟萃分析发现,糖尿病与 COVID-19 死亡绝对风险升高 14% 具有相关性。[357] 尽管 <50 岁患者的糖尿病患病率较低,但一项荟萃分析发现,与年长患者相比,糖尿病年轻患者致死性结局相对风险更高。[358]

糖尿病用药亦可能对 COVID-19 病程形成影响。胰岛素使用与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和死亡等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370][371][372] 二甲双胍的使用与糖尿病和 COVID-19 患者死亡率和感染严重程度降低具有相关性。[371][373][374] 在一项研究中,使用 β-受体阻滞剂与死亡率增加相关,而使用二肽基肽酶-4(dipeptidyl peptidase-4, DPP4)抑制剂则与死亡率降低相关。[370] 在一项对观察性研究进行的荟萃分析中,DPP4 抑制剂与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的非显著降低(3%)具有相关性,但在住院环境中使用,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降低程度则为 50%。[375] 与 DPP4 抑制剂相比,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ucagon-like peptide-1 receptor agonist, GLP-1RA)和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2, SGLT2)抑制剂与死亡率降低和其他不良结局具有相关性。[376] 一项对美国退伍军人进行的大型队列研究报道称,使用 SGLT2 抑制剂、使用 GLP-1RA 和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与住院几率降低具有相关性。[371] SGLT2 抑制剂使用与死亡率降低具有相关性。[371] 另一项荟萃分析表明,GLP-1RA 入院前使用可能与 2 型糖尿病患者 COVID-19 死亡率降低具有相关性。[377] 但需要随机对照试验的证实。

服用二甲双胍的重症 COVID-19 患者应对酸中毒、乳酸酸中毒和肾功能下降的出现进行监测。COVID-19 感染患者出现酮症高血糖的风险似乎更高,包括 2 型糖尿病患者和新诊断糖尿病者。COVID-19 病可促使糖尿病急症出现非典型表现(例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状态)。[359] 入院高血糖也可能是与伴或不伴 COVID-19 住院患者预后不良相关的独立危险因素。[360]

建议服用 SGLT2 抑制剂的患者若感到不适,应停止使用,以降低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风险。[366] 若患者存在脱水风险,则二甲双胍可能须暂时停用。[363][366] 英国指南建议所有入院患者暂停使用 SGLT2 抑制剂和二甲双胍。[359] 所有入院糖尿病患者均应检测血糖和酮体。[359]

患者应遵守其常规病期规则(sick day rules),注意继续胰岛素治疗,保持水分充足,并适当监测血糖和酮体水平。[362][363] 临床医生可能需给予患者额外的血糖和酮体检测装备,以加强监测管理。接受危重症诊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需求增加。如果进食中断(例如若患者采取俯卧位进行照护),则存在低血糖风险。[359] 可能需询问专科医生建议,特别是对于入院时呈重症或无法给予胰岛素输注泵的患者。[359]

研究表明 SARS-CoV-2LED 感染可能亦与新发糖尿病具有相关性。[364] 在美国,一项研究发现,与不伴 COVID-19 者以及大流行前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者相比,<18 岁的 COVID-19 感染者更易在感染后 30 天以上被新诊断为糖尿病。非 SARS-CoV-2 呼吸道感染与糖尿病风险升高不具相关性。[365]

一个国际专家组已发表伴或不伴 COVID-19 的糖尿病患者治疗实践建议。[366] 他们建议未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的糖尿病患者应加强代谢控制(包括血压和血脂控制),以预防 COVID-19 感染,患者应尽可能采用远程诊疗、遵循手卫生和社交疏离的公共卫生建议,降低暴露风险。专家组建议患有糖尿病和 COVID-19 的患者需给予持续和可靠的血糖控制,并应继续进行降压和降脂治疗。专家组还建议对无糖尿病患者进行由 SARS-CoV-2 感染引发的新发糖尿病监测,尤其是伴代谢性疾病高风险者。伴有共病(例如肥胖和脂肪性肝病)的 2 型糖尿病患者罹患更严重 COVID-19 病风险可能增加,可以利用实验室检测变化趋势对脂肪性肝病患者高炎症反应进行筛查,以确定免疫抑制可能在哪些方面改善结局。[366] COVID-19 患者抗糖尿病药物使用建议已发布。[378] 糖尿病和 COVID-19 患者地塞米松相关性高血糖管理指南亦已发布。[367]

英国一项对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 COVID-19 大流行对 2 型糖尿病间接影响的研究发现,2 型糖尿病诊断和监测有所减少。65 岁及以上、男性和贫困地区者,诊断率出现最大幅度下降。[217]

在英国,12 岁或以上、具有特定基础疾病从而面临重症 COVID-19 风险者应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包括伴 2 型糖尿病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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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皮肤科医生协会已向手部受累的湿疹患者发出提醒。患者应遵循国家倡议,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建议患者洗手后和感到皮肤干燥时,轻拍皮肤,充分使用润肤剂。建议患者睡前涂抹润肤剂,并穿戴棉质手套,可能会对于疾病改善有所帮助。如果患者出于洗手之外的目的(例如清洗孩童毛发、洗碗或进行家务保洁)而需要使用清洗剂,则应穿戴手套保护双手。[379] 伴面部皮炎患者,建议佩戴口罩之前先涂抹隔离霜,镍过敏者需避免使用含金属丝口罩。[250]

服用影响免疫应答药物的湿疹患者管理,请参阅本专题中“给予皮肤疾病患者影响免疫应答药物注意事项”章节。

欧洲神经病学会发布了 COVID-19 大流行期间癫痫管理的建议。[380] 应建议癫痫患者继续服用药物,并应继续定期进行随访。发热将在某些癫痫患者中引发痫样发作,专家建议如果癫痫患者罹患 COVID-19,则应使用退热药。未发现冠状病毒感染本身引发痫样发作。[381]

高血压与重症 COVID-19 风险和死亡风险增加具有相关性;该关联在年轻人群中更为强烈。[74][299][300] 一项荟萃分析发现,高血压与 COVID-19 死亡绝对风险升高 11% 具有相关性。[357]

荟萃分析发现,ACE 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 受体拮抗剂的使用,与 COVID-19 死亡、机械通气需求或不良心脏事件之间并无关联。[103] 使用 ACE 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 受体拮抗剂与 COVID-19 患者生存几率增加具有相关性。[106][107] 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的使用与高血压患者 COVID-19 死亡率降低具有相关性。[382]

英国、欧洲、美国和亚洲心脏组织建议患者应继续按处方服用 ACE 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 受体拮抗剂。[108][109][110][111]药物治疗的任何变化均应基于个体患者风险评估。

英国变态反应与临床免疫学会建议大流行期间对小儿过敏医疗服务进行改良。多数新患者访视和随访均可使用远程医疗进行。过敏检测和多数食物激发试验可予推迟。住院检查进行食物激发试验,应优先针对有关键营养需求者,或父母、照护者自行开展食物激发试验存在风险者:例如存在奶/豆/水解食物蛋白小肠结肠炎综合征的婴儿。营养师应尽可能多联系采用多种排除饮食的患者,明确食物短缺是否会引发问题;可能需给予其他维生素、补剂或配方奶。起始和增加食物免疫治疗应予推迟。[383] 对于无 COVID-19 症状,且在过去 14 天内未暴露于感染个体的患者,逆转录酶聚合酶链反应(reverse-transcriptas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T-PCR)检测呈阴性的患者,以及具有抗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血清 IgG 抗体,但无病毒特异性 IgM 的患者,应继续给予舌下和皮下免疫治疗。出现 COVID-19 的患者、暴露于感染个体或 RT-PCR 检测呈阳性的患者,应停止变应原免疫治疗(无论疾病严重程度如何),直到症状缓解或完成充分的隔离检疫。[384]

意大利小儿变态反应和免疫学会一项共识声明建议,大流行期间儿童可能更难获得特殊的变态反应食物,尝试新品的潜在需求增加了变态反应风险。该学会建议儿童制定一个书面行动计划,并准备应急药物,并准备两个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备用。[250]

一项对英国 500,000 人进行的队列研究发现,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口服皮质类固醇史与致死性 COVID-19 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272] 专家建议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进行巨细胞动脉炎(GCA)治疗的患者,应将剂量滴定至达成症状控制的最低剂量。具有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风险,罹患 COVID-19 的患者,可能需给予额外剂量糖皮质激素,预防肾上腺危象。应尽早考虑辅助免疫抑制,因为 GCA 的显著复发,可能需要进行当面诊疗,和/或大量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385]

建议临床医生促使风湿病患者参与共享决策过程,对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疫苗接种进行讨论。与一般人群相比,接受全身免疫调节治疗患者对疫苗接种的反应可能会削弱。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除已知对疫苗成分过敏之外,对于伴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症性风湿疾病的患者,SARS-CoV-2 疫苗接种并无更多禁忌证。理想情况下,应在风湿性疾病得到良好控制时进行接种疫苗。[386] EULAR 提出,强烈建议风湿性疾病和肌肉骨骼疾病患者接受其所在国获批的任意 SARS-CoV-2 疫苗接种。[387]

造血干细胞移植

英国指南建议,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HSCT)之前至少 2 周,患者应遵循专业建议,减少包括 COVID-19 在内的呼吸道感染风险,。[388] 所有接受 HSCT 的患者在开始预处理前,都应接受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检测,结果应呈阴性。[388][389] 建议进行聚合酶链反应检测。[389] 如果患者有任何 COVID-19 症状,亦应接受检测。

若确诊 COVID-19,则应推迟进行 HSCT。推迟时间取决于患者疾病进展风险、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其因 COVID-19 引发的症状负担。[389] 前一周与 COVID-19 感染者产生密切接触的患者可考虑推迟治疗;应对个体风险和获益进行评估。[388]

英国指南建议,进行 HSCT 前,捐赠者应遵循临床建议,减少 COVID-19 暴露风险。[388] 若需行新鲜细胞捐赠,则应在进行初步评估时,干细胞或供体淋巴细胞采集之前,以及在预处理起始前 72 小时,对供体进行检测。检测呈阳性供体,应在症状缓解后,推迟捐赠 2 周;但是,如果间隔小于 2 周,但急需捐赠,则应进行风险评估。[388]

如果可能,应推迟 HSCT,尤其是对于骨髓瘤、低度淋巴增生性疾病、慢性血液学疾病和非恶性适应证。[390]

移植后,患者罹患重症风险较高,因而应遵循国家相关建议,进行自我保护。[297][388][389][391]

意大利临床医生报道称,移植后 3 月内对患者进行评估,无人出现 COVID-19 症状。移植后 3 至 24 月的患者可进行感染症状或移植物抗宿主病症状筛查,并酌情进行当面或远程医疗咨询。[392]

HSCT 后出现高度免疫抑制的患者,有活力的 SARS-CoV-2 病毒可能脱落至症状发作后长达 78 天。[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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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伴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NAFLD)患者相比,伴 NAFLD 的 COVID-19 感染者疾病进展风险更高。[394] 欧洲指南建议,NAFLD 患者应考虑早期入院治疗。[274] 尚不清楚 NAFLD 是否为 COVID-19 预后不良独立危险因素,亦或是肥胖、高血压或 2 型糖尿病的存在使观察结果出现混杂因素。动脉高血压治疗应当继续。[274] 临床医生还应优化糖尿病管理,加强减重,并提供营养指导,防范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感染后进入重症病程。伴有 2 型糖尿病和脂肪性肝病的患者可利用实验室检测变化趋势对高炎症反应进行筛查,以确定免疫抑制可能在哪些方面改善结局。[366]

慢性乙型肝炎(hepatitis B, HBV)感染已接受治疗者,应继续给予常规治疗。对于未罹患 COVID-19 的患者,则应根据当地或国家指南起始治疗。[274] 尚不清楚 α-干扰素对 COVID-19 患者全身性炎症影响。欧洲肝病研究学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EASL)指南建议,大流行期间开始进行 HBV 治疗时,应考虑使用其他药物。[274]

罹患慢性、隐匿性或 HBV 感染消退和 COVID-19 的患者,如果使用免疫抑制剂进行 COVID-19 治疗 ,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避免 HBV 再活化和肝炎急性发作。[274][324] EASL 指南建议,罹患 COVID-19 的 HBV 患者,通常无需立即起始抗病毒治疗,可推迟至病情恢复后进行。对于疑似罹患急性重症 HBV 肝炎或疾病呈急性发作的患者,应咨询专科医生,决定是否起始抗病毒治疗。[274] 亚太指南建议,罹患 COVID-19 时,新诊断 HBV 感染患者,应起始抗病毒治疗。[324] 替诺福韦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用药具有相对禁忌,因为当这些药物一起使用时,替诺福韦浓度可能增加。[324]

在英国,16 岁或以上、具有特定基础疾病从而面临重症 COVID-19 风险者应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包括伴慢性肝炎者。[28]

欧洲和亚太立场性文件承认,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超声筛查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可能需要予以推迟,具体取决于当地资源(包括治疗方案的可行性)和患者风险个体评估。风险最高的患者应优先进行筛查,包括:甲胎蛋白水平升高、慢性乙型肝炎、晚期肝硬化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糖尿病。[274][324] 罹患 COVID-19 的患者,可将 HCC 监测推迟到恢复后再进行。[274] 欧洲肝病研究学会建议应遵循 HCC 治疗指南,包括多学科会诊后提出治疗建议、全身治疗和肝移植评估。[274] COVID-19 大流行期亚太肝病工作组建议,罹患 COVID-19 的 HCC 患者,应推迟 HCC 治疗,直至 COVID-19 流行情况得到好转。对于那些推迟手术切除的患者,可在选定患者中考虑桥接跨动脉化学栓塞、射频消融或全身化疗。[324]

器官捐赠和移植在许多国家可能有所减少。移植对象应限于米兰标准上限患者。[274] 指南强调了肺炎链球菌和流感疫苗重要性。[274]

国际专家组亦对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患者的管理提出建议。[395] 他们提出针对 HCC 不同阶段(根据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类系统)的治疗建议,特别是手术、局域治疗和全身治疗,并提出改变风险及协助多学科治疗决策制定的策略。

对人口统计学因素加以考虑后,几无证据表明,欧洲和北美人群中, HIV 感染者与无 HIV 感染者相比,COVID-19 感染率有所不同。[396][397][398][399][400] 美国进行的一项队列研究报道称,与不伴 HIV 者相比,伴 HIV 者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免疫球蛋白 G(immunoglobulin G, IgG)的出现率较低(分别为 7.4% 和 3.7%),其可能反映了 HIV 感染者更多采取屏蔽保护措施。与既往出现 SARS-CoV-2 感染的不伴 HIV 人群相比,具有 PCR 确诊的 SARS-CoV-2 感染史的伴 HIV 感染者 SARS-CoV-2 IgG 滴度较低。[401]

HIV 携带者罹患更严重疾病的风险可能升高。美国国家 COVID 队列协作组织(National COVID Cohort Collaborative, N3C)的数据发现,调整所有协变量后,HIV 感染者出现 COVID-19 相关性死亡和住院的几率更高,但出现轻中度 COVID-19 感染的几率低于未感染 HIV 者。[402] HIV 与 COVID-19 相关性死亡和住院之间,在老年群体、男性、黑种人、非洲裔美国人、西班牙裔或拉丁裔成人中具备更强的关联。CD4 细胞计数较低(<200 个细胞/μL)者出现不良结局的风险较高。[402]

一项系统评价报道称,三分之二罹患 COVID-19 的 HIV 感染者出现轻中度症状,其中发热和咳嗽最为常见。[403] 年龄 >50 岁、性别为男性和多发合并症与 COVID-19 死亡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403] 一项美国队列研究发现,与未感染 HIV 者相比,被诊断罹患 COVID-19 的 HIV 感染者住院风险更高,并且住院与 HIV 疾病阶段进展具有相关性。[404] 另一项西班牙队列研究发现,免疫抑制、可检测 HIV 病毒血症、慢性合并症和某些亚人群(例如老年人和移民)的 HIV 携带者可能出现 COVID-19 严重结局风险升高。[400]

非洲人群 COVID-19 临床病程亦正在进行研究;一项研究报道称,与不伴 HIV 感染者相比,无论病毒是否受到抑制,南非 HIV 感染者均具有更高的死亡风险。[405] 在赞比亚进行的一项研究报道称,HIV 状态本身与 COVID-19 感染严重程度或死亡率不具相关性。然而,患有严重 HIV 疾病(血红蛋白 <8.0g/dL、CD2 <200 个细胞/μL、活动性 TB 或体重指数 <18.5kg/m²)者更易罹患重症 COVID-19,并且因 COVID-19 而出现死亡的风险升高。[406]

美国、英国和欧洲指南承认,许多 HIV 感染者年龄较大,且合并患有慢性疾病(例如心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这将增加 COVID-19 感染重症风险。指南指出,在未获得更多数据之前,建议所有 HIV 感染者特别注意防护,尤其是晚期(即 CD4 细胞计数< 200 /μL)或控制不良患者。应及时接种流感和肺炎疫苗。[407][408]美国传染病学会和 HIV 医学会建议指出,HIV 感染者的预期寿命正常且该感染可治疗,因此,就可能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或纳入临床试验而言,HIV 状况和当前的 HIV 控制不应成为决策制定的影响因素。在医院应持续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切勿间断。通常不建议改变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对于 HIV 得到抑制且无依从性障碍的患者,常规病毒载量监测最多可延迟 6 个月,以减轻检测实验室的负担。对于依从性令人担忧的患者、HIV 未得到完全抑制的患者、采用新给药方案的患者,以及妊娠患者,应优先进行病毒载量检测。[409] 预防 HIV 感染的暴露前预防应按照指导采取;暂无证据表明其对于 COVID-19 有效。[410]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HIV 患者若无禁忌证,可接种辉瑞-BioNTech 和 Moderna 疫苗。尚不清楚疫苗对 HIV 感染者和无 HIV 感染者的保护水平是否一样强大。[409] CoronaVac 一项前瞻性队列研究发现,与没有已知免疫抑制者相比,HIV 感染者的免疫原性降低。[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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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淋巴瘤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专家均提出了大流行期间成人患者管理临时治疗指南。[307][412] 霍奇金淋巴瘤在大多数患者中可治愈,剂量密集型和时间密集型治疗仍具有高优先级;早期和晚期疾病、老年霍奇金病、复发性霍奇金病和以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的霍奇金病患者诊疗建议已给出。

美国血液病学会亦已发布霍奇金淋巴瘤治疗建议。[413]化疗后进行临时分期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体层成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computed tomography, PET/CT)通常比化疗加放疗对于早期和晚期疾病患者更受推荐,因为需要的诊疗次数更少。若需进行放疗,国际淋巴瘤肿瘤放射治疗组已发布血液学恶性肿瘤放疗紧急指南。可给予替代剂量分割。[99] PET/CT 呈阴性者,应撤除博来霉素,以减少博来霉素肺炎风险。许多专家建议增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使用,以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并在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还为老年人和儿童患者,以及患有复发或难治性疾病的患者,提供了建议。[413]总体而言,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接种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被认为安全、适当。[413]

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由于 COVID-19,住院风险和死亡风险均升高。[261] 加拿大胸科协会已经发布了本次大流行期间间质性肺疾病(包括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的管理指南。[414]

应与 COVID-19 患者专家组共同决定治疗的停止、调整,和重新开始。[414]

对于新诊断或疑似 COVID-19 的患者,应延后开始免疫疗法。[414] 临床医生应对不伴 COVID-19 的患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免疫治疗。[414] 如果患者血液参数在可接受范围内,且无其他理由停止使用(例如严重不良反应),则可以继续使用抗纤维化药物。[414]

抗纤维化疗法不会增加感染 COVID-19 风险,也不会增加罹患重症可能性。已接受抗纤维化治疗的患者应继续治疗。对于新诊断为特发性肺纤维化的患者,如果多学科团队确认诊断,满足通常的入排标准,并可以进行适当的血液监测,则可以起始抗纤维化治疗。[414]

需依靠临床判断,确定诊断性和治疗性支气管镜检查的紧迫性。感染 SARS-CoV-2 的患者应延后进行择期支气管镜或肺活检。[414]

对于持续存在呼吸道症状且 COVID-19 已康复的患者,应评估其有无 COVID 后肺纤维化和/或已有间质性肺病的加重。[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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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血液病学会发布了大流行期间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immune thrombocytopenic purpur, ITP])管理建议。应尽量减少就诊,并根据症状管理,而非频繁的血小板计数,对治疗进行指导。病毒感染可触发病情稳定患者出现急性 ITP,或出现病情恶化,因此建议对此类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2, SARS-CoV-2)检测。[415]

治疗应因人而异,具体取决于:提升血小板计数的迫切性、出血量、合并症、SARS-CoV-2 暴露最小化,以及通常的临床实践。无合并症,血小板计数超过 20,000/μL 时,多数罹患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不会出现严重出血。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 IVIG)或口服促血小板生成素(例如艾曲泊帕或阿伐曲泊帕)为一线药物,因其无免疫抑制效应。给予低剂量免疫抑制药物病情稳定的患者,建议无需改变治疗方法。对于服用更高剂量免疫抑制药物,或皮质类固醇患者,可考虑改变治疗方法;但是,这必须与加强监测的需求和复发风险取得平衡。若有指征,IVIG 或口服促血小板生成素可降低剂量,或停用免疫抑制药物或皮质类固醇。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利妥昔单抗。[415]

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罹患 COVID-19,则应给予 IVIG,以使血小板计数保持于 10,000-20,000/μL 以上;应保留血小板输注治疗选择,以应对出血,或对于出血风险较高的操作做出准备。如果患者已给予促血小板生成药物,则可增加剂量或起始第二种药物治疗。应酌情进行 COVID-19 疾病治疗。即使强烈怀疑 COVID-19 为其原因,但若患者进行了脾切除术,则应给予静脉抗生素治疗,直到细菌培养记录为阴性。[415]

指南提出,一般而言,疫苗接种偶可导致稳定型 ITP 患者血小板计数下降;但是,目前知识表明,接受 SARS-CoV-2 疫苗接种预期获益可能超过其风险。[415] 可考虑检测基线和疫苗接种后血小板计数,特别是进行性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计数不稳定者。

流感感染和 COVID-19 感染征象和症状相似,在临床上可能难以区分;唯有进行检测,方能鉴别。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COVID-19 治疗指南建议在两种病毒共同传播时,对所有住院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进行 SARS-CoV-2 和流感病毒检测。[89] 该指南建议,无论是否存在 SARS-CoV-2 混合感染,对于所有患者的流感治疗均应相同,并且住院患者应尽快起始经验性流感治疗,而无需等待流感检测结果(当非气管插管患者上呼吸道样本,或气管插管患者上下呼吸道核酸检测排除流感,可停止抗流感病毒治疗)。[89]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对 ≥6 月龄者进行流感疫苗接种。流感疫苗和 COVID-19 疫苗可在同一次就诊时进行接种。对于疑似或确诊 COVID-19 的患者,应推迟进行流感疫苗接种,直到其从急症中得到康复,并且不再需要进行隔离。[121] 英国 2022-2023 流感免疫计划包括 2022 年 8 月 31 日所有 2-3 周岁儿童、所有小学学龄儿童(从入学至 6 岁)、7 至 9 年级中学学龄儿童、6 月龄至 50 岁以下临床风险人群、孕妇、50 岁及以上者、接受长期居住照护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的密切接触者、照护人员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工。[122][123] 2020-2021 年全球流感活动水平极低,预计 2022-2023 年冬季流感活动将回升至大流行前水平或更高。流感疫苗接种对于降低流感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在流感、SARS-CoV-2和其他呼吸道病毒可呈共同流行的时期,对于减少收住院非常重要。[122]

一项研究发现,流感感染与较低的 SARS-CoV-2 感染风险具有相关性,表明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病原体竞争。[382] 流感和 SARS-CoV-2 混合感染与死亡或重症风险增加具有相关性。[416][417]

学习障碍者(learning disability, LD)比一般人群具有更高的 COVID-19 死亡风险。对美国健康保险理赔数据分析发现,智力障碍与 COVID-19 所致死亡几率增加 2.75 倍具有相关性。[80] 美国一项对 547 个医疗机构近 65,000,000 名患者进行的研究发现,智力障碍是 COVID-19 诊断的最强独立危险因素,也是除年龄以外 COVID-19 死亡的最强独立风险因素。[418]

在英格兰,一项研究发现,第一波和第二波大流行期间,具有学习障碍的成人因 COVID-19 住院的风险升高了 5 倍,COVID-19 死亡的风险升高了 8 倍。具有严重或深度学习困难、唐氏综合征、脑性瘫痪或居住于养老照护院者,风险尤其高。[419] 另一项研究发现,在英国,与一般人群相比,智力障碍者在大流行之前已处于全因死亡的更高风险之中,而在大流行期间,相对于一般人群而言,死亡风险进一步急剧增加。[156]

指南建议 LD 者随身携带医疗信息、活动和偏好的摘要,支持工作人员在其入院后施加诊疗措施。鼓励 LD 社工团队与患者照护者及其家人合作,制定 COVID-19 照护计划,其中应包括诊断遮蔽(diagnostic overshadowing)相关问题,以及父母、照护者和家庭成员观点、所需的所有合理调整、沟通需求、专科医生心理健康支持、预期护理计划,和所有临终或勿尝试进行心肺复苏的讨论。[420]

在英国,12 岁或以上、具有特定基础疾病从而面临重症 COVID-19 风险者应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包括伴学习障碍者。[28]

COVID-19 患者可能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包括转氨酶升高和胆红素轻度升高。入院时低血清白蛋白是 COVID-19 重症标志。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Study of Liver Diseases, AASLD)、美国胃肠病学协会(American Gastroenterological Association, AGA)和 COVID-19 大流行期亚太肝异常工作组均建议,对所有住院的 COVID-19 患者,尤其是 remesivir 或托珠单抗治疗患者,无论其基线值如何,均应定期监测肝脏生化指标。[273][324][421] 亚太工作组建议,尽管尚未确定肝脏检查最佳间隔时间,但对于可能使用肝毒性药物患者和既往患有肝病患者进行每周两次肝脏检查,对于所有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更频繁的肝脏检查,较为合理。[324] AASLD 还建议,虽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水平超出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5 倍可排除给予某些研究性药物的考虑,但肝生化检查异常不应成为 COVID-19 研究性或超说明书用药治疗的禁忌证。[273] 亚太工作组建议,肝功能异常患者对于超说明书 COVID-19 治疗应保持谨慎,并加以密切监测。对于中重度肝损伤(即 ALT >5 倍 ULN,或碱性磷酸酶 >2 倍 ULN,总胆红素 >2 倍 ULN,或存在凝血异常、临床失代偿者),应停止治疗。[324] COVID-19 和肝生化检查异常患者应考虑其他肝功能检查异常原因,包括病毒性肝炎。[324][421]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接受肝移植罹患 COVID-19 的患者,应进行活检确认可疑的疾病急性发作或急性细胞排异。[273] 亚太工作组建议,对于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其他强效免疫抑制剂达 7 天或更长时间,作为 COVID-19 治疗的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筛查。托珠单抗已被发现与 HBV 再活化具有相关性。欧洲指南建议,起始托珠单抗治疗前,应进行 HBV 血清学筛查。[274] 伴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感染患者禁忌同时使用含蛋白酶抑制剂的直接抗病毒药物和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因为当这些药物一起使用时,蛋白酶抑制剂浓度可能增加,从而导致 ALT 升高。[324]

英国胃肠病学会、英国肝病研究协会、NHS 血液与移植司和英国肝脏基金会联合声明建议,慢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和肝移植后患者应考虑采用任意可获取疫苗进行 SARS-CoV-2 免疫接种。[275]

欧洲神经病学会发布了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偏头痛管理的建议。[422] 应鼓励偏头痛患者继续控制生活方式和避免触发因素:例如应激、饮食、饮酒和睡眠。社交孤立、焦虑和沮丧可能会对药物过度使用产生负面影响,用于治疗急性偏头痛的药物应限制为每周用药少于两次。非甾体抗炎药应根据需要使用:它们在治疗急性偏头痛方面已经建立了疗效,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可以加剧 COVID-19 症状。对乙酰氨基酚和曲坦类药物也可根据需要用于急性发作。

美国心脏病学会和美国心血管造影与介入学会的一份立场声明为大流行期间患有结构性心脏病的转诊患者的分诊提供了建议。[251] 建议称,经皮二尖瓣修复术(边对边修补)对于大多数二尖瓣反流(mitral regurgitation, MR)患者而言可以安全地延期,但一些高危患者应在大流行期间考虑进行边对边修补。应每周联系一次接受延期治疗的患者以监测有无代偿失调。瓣中瓣经导管二尖瓣置换术(transcatheter miral valve replacement, TMVR)是一种资源密集型的治疗方法。如果患者能在等待治疗期间通过药物得到充分的治疗,则可以进行延期。尽管指南推荐的最佳疗法为药物治疗,对于下列患者应考虑瓣中瓣 TMVR:患有重度人工二尖瓣狭窄或二尖瓣反流的患者,且他们为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住院患者或是过去 30 天内曾因为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过的门诊患者。

英国心脏瓣膜学会就 COVID-19 大流行后心脏瓣膜疾病的门诊患者管理发布了建议。建议称患有严重症状性 MR 的患者应考虑紧急手术修复;对于无法及时进行手术修复/置换术的失代偿 MR 患者,可考虑经导管二尖瓣疗法。[252]

欧洲心脏病学会建议,应优先治疗急性原发性 MR 并发急性心肌梗死或感染性心内膜炎患者,以及优先治疗存在严重 MR 症状,尽管按照指南进行治疗,但症状仍持续,且可能需要住院治疗者。治疗干预选择应由多学科团队进行指导。[191]

毛霉菌病在 2019 冠状病毒病(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患者中的报道愈发增多,尤其是罹患糖尿病且同时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423][424][425][426][427][428] 临床医生对于建立疑似诊断应保持较低阈值。警示信号和症状包括:鼻塞;黑色/血性鼻分泌物;鼻窦或面部疼痛;牙痛或牙齿松动;视力障碍;咯血;以及皮肤、上颚或鼻甲坏死焦痂。COVID-19 背景下的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控制高血糖、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以迅速停药为目的,减少皮质类固醇剂量;停用免疫调节药物;行扩大性外科清创术,去除所有坏死组织;给予抗真菌治疗(例如两性霉素-B)4 至 6 周;以及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和进行监测。[429][428] 预防措施包括:控制高血糖、监测 COVID-19 患者出院后血糖水平(无论其是否罹患糖尿病),并明智的使用皮质类固醇、抗生素和抗真菌药物。[429]

美国血液病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Hematology, ASH)和欧洲骨髓瘤网络(European Myeloma Network, EMN)建议,患有活动性疾病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需要给予治疗,但是可以针对每位患者进行调整,以减少更多的 COVID-19 暴露。[390][430] 对于需要治疗的患者,ASH 建议给予 6-12 个周期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bortezomib, lenalidomide, and dexamethasone, RVD)治疗,然后给予来那度胺维持治疗(对于高危患者,每 2 周应加用一次硼替佐米)。老年骨髓瘤患者可根据细胞遗传风险和其他共病起始 RVD 或达雷木单抗、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daratumumab, lenalidomide, dexamethasone, DRd)治疗,如有必要,仅在达到最佳反应后,方能继续给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lenalidomide dexamethasone, Rd)治疗。[390]

患者应继续接受维持治疗以减少复发风险。来那度胺可用药长达 2 个月时间,并根据需要进行远程诊疗和居家静脉放血。使用 RVD 的高危患者应继续给予 RVD,但如果合适,可改为 Rd。如果患者出现 COVID-19,应中断维持治疗,直至感染消退。若资源有限,造血干细胞移植可被推迟;否则,符合条件的患者应继续给予基于干细胞的移植,尤其是罹患高危骨髓瘤的患者。[390]

EMN 为适合移植和不适合移植的患者提供了建议。伴有标准风险疾病的患者应推迟自体干细胞移植,高危疾病患者应在诱导治疗 6-8 个周期后,考虑自体干细胞移植。RVD、硼替佐米联合沙利度胺和地塞米松、(VTD),或达雷木单抗联合 VTD 是首选诱导疗法。[430] 不适合移植的患者应接受全口服方案治疗(例如 Rd),对于高危疾病患者或对 Rd 无足够反应的患者,应考虑添加硼替佐米或达雷木单抗治疗。[430]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指南建议,大流行期间的治疗可能取决于现有资源,但应根据高危患者疾病控制的需要,以及避免低危患者出现不必要的免疫抑制,进行治疗指导。[307] 治疗决策应因人而异,要考虑到诸如新发疾病与复发疾病、疾病分期、疾病负担和进展速率等因素,以及诸如年龄、脆弱性和合并症等患者因素。[307]

英国药品和医疗产品监管署已同意对服用沙利度胺,来那度胺和 pomalidomide 的患者妊娠预防计划(Pregnancy Prevention Programm)进行临时修改。只要患者拥有足够的支持和指导,进行家庭妊娠试验即可,该试验可满足最低敏感性要求,结果由处方者进行验证。如果临床医生认为适当,则可在远程会诊期间即起始此类药物的使用。[431]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然而,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现有数据表明,疫苗接种后的反应有所削弱。[432]欧洲骨髓瘤网络发布了 SARS-CoV-2 疫苗接种共识,建议所有意义未明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多发性骨髓瘤和具有临床意义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患者进行 COVID 疫苗接种。[433] 对于患者最好何时接种疫苗、对疫苗接种反应不佳应考虑的风险因素,以及在免疫受损情况下可以考虑施行的办法,均已提出建议。[433]

英国神经科医生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Neurologists, ABN)已为大流行期间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MS)患者疾病修饰治疗的采用提供了指南。[434] ABN 提出,疾病修饰治疗对于 COVID-19 风险效应仍然不明确。如果治疗获益大于风险,则应给予患者疾病修饰治疗。当地 COVID-19 感染率、患者总体健康状况及其病毒暴露,都会影响这一风险/获益决策。患者应知晓,其疾病修饰治疗可能影响疫苗的效力,或影响 COVID-19 严重性。该指南提供了特定疾病修饰治疗预测风险水平的信息。[434] 美国国家 MS 学会亦建议,采用疾病修饰治疗的决策应个体化,并应考虑疾病因素、治疗风险与获益,以及 COVID-19 相关风险。[435] 美国国家 MS 学会建议,目前采用疾病修饰治疗者,应予继续,若出现 COVID-19 症状或检测呈阳性,则应与熟悉其照护者一同对治疗方法加以回顾分析。

对 MS 患者观察性研究发现,严重形式 COVID-19 的危险因素为高龄、残障水平升高(扩展残障状况严重程度量表[Expanded Disability Severity Scale, EDSS]评分 ≥6、行走需要帮助或无法行走)、族裔为黑种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以及既往 2 个月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436][437] 一项研究发现,疾病修饰治疗的采用与 COVID-19 严重程度之间不具相关性。[436] 另一项研究发现,与未接受任何疾病修饰治疗患者相比,接受利妥昔单抗的患者住院风险升高,但重症监护病房收治、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或死亡风险并未显著升高。[437]

部分疾病修正治疗可能影响 COVID-19 疫苗效力,这应该在治疗疗程和疫苗接种时机安排中加以考虑。[438][439][440][441][442] 据报道,接受奥瑞珠单抗治疗并接受两剂或三剂 SARS-CoV-2 疫苗的 MS 患者,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产生了有效的细胞毒性 T 细胞反应。[443]

美国健康保险索赔数据分析提示,淋巴瘤是致死性 COVID-19 重要危险因素。[80] 惰性和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与 COVID-19 患者更劣的存活情况具有相关性。[75][246] 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专家均提出了大流行期间成人患者管理临时治疗指南。[307][412] 对于大多数患有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亚型的患者,治疗具有治愈目的,这仍然是临床工作的重点。已给予 Burkitt 淋巴瘤、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iffuse large B-cell lymphoma, DLBCL)、原发性纵隔 B 细胞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淋巴瘤、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和复发/难治性侵袭性淋巴瘤患者诊疗建议。罹患低度非霍奇金淋巴瘤,且无需立即治疗的患者,可考虑观察等待;治疗应基于患者和医生之间的风险-获益讨论予以启动。

美国血液病学会已发布侵袭性淋巴瘤管理建议。R-CHOP(利妥昔单抗加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和泼尼松龙)仍然是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标准治疗。对于年龄较大的患者,建议采用生长因子支持的 R-mini-CHOP(减量方案)治疗。对于首次静脉用药剂量可耐受的患者,可考虑利妥昔单抗皮下给药。对于二次打击和原发性纵隔 B 细胞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受累风险较高患者,以及复发或难治性疾病患者,亦提出了建议。[444] 若需进行放疗,国际淋巴瘤肿瘤放射治疗组已发布血液学恶性肿瘤放疗紧急指南。可给予替代剂量分割。[99]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有限。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一项对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BNT162b2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的研究发现,与健康对照相比,抗体应答有所降低,且受疾病治疗的影响。[244] 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COVID-19 感染与急性心肌梗死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445]

欧洲心脏病学会已发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心血管疾病诊断和管理指南,而欧洲经皮心血管介入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ercutaneous Cardiovascular Interventions, EAPCI)已就急性冠脉综合征侵入性治疗发布了立场声明。[191][446]

非 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风险分为四类:极高、高、中和低风险。极高风险患者包括心源性休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药物难治性反复发作或持续性胸痛、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心肌梗死的机械性并发症、急性心力衰竭和反复发作间歇性 ST 段抬高。高风险患者为根据心肌肌钙蛋白和以下至少一种情况,被诊断为 NSTEMI 的患者:动态 ST/T 变化,或症状反复发作。

首次就医后,应尽快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2, SARS-CoV-2)检测。但是,根据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levation myocardial infarction, STEMI)诊疗常规,高风险患者需立即给予有创性治疗。高风险患者应在知晓 SARS-CoV-2 检测结果后给予早期干预(最好在 24 小时内)。一旦知晓 SARS-CoV-2 检测结果,中度风险和低风险患者应首先进行无创检测。若有相应设备和技能,冠状动脉计算机体层成像血管造影(coronary computed tomography angiography, CCTA)应作为中度风险患者首选检查。使用 CCTA 等无创影像学检查可以加速风险分层,避免有创操作,并有可能实现尽早出院。[191][446]

英国指南建议,对于具有急性心肌损伤征象或症状的 COVID-19 住院患者,进行 ECG 检查,并检测高敏感性肌钙蛋白和 N-端 pro B 型利钠肽。重症 COVID-19 患者中,肌钙蛋白水平升高可能由于心脏炎症反应,而非急性冠脉综合征所致。疑似或确诊为急性心肌损伤的患者,应接受连续 ECG 监测,以及血压、心率和液体监测,从而及时发现病情恶化。诊断不明确时,ECG 应每日进行监测,并应重复进行高敏感性肌钙蛋白检测,因为动态变化可有助于建立清晰的诊断以及对病程进行监测。[129]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指南指出,依赖肌钙蛋白的检测诊断 COVID-19 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可能会产生误导,对高危临床特征应予以更多强调,包括:反复发作的胸痛、动态 ECG 改变、心力衰竭、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严重心律不齐以及超声心动图上表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对于稳定型患者,应推迟进行侵入性检查,尤其是 COVID-19 呈阳性者。[447]

英国一项队列研究报道称,与大流行前同期相比,黑种人和少数族裔(black and minority ethnic, BAME)患者在大流行期间急性心肌梗死住院率比白种人患者更高,NSTEMI 冠状动脉造影时间亦更长。与大流行前相比,BAME 患者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更易出现院外心脏停搏和心源性休克。与大流行前时期相比,COVID-19 大流行期间 BAME 患者(相对于白种人患者)的住院率和 7 天死亡率更高。[448]

肥胖(体重指数 [body mass index, BMI] ≥30kg/m²)与 COVID-19 检测呈阳性、住院、需收治重症监护病房的重症 COVID-19、机械通气和死亡风险增加具有相关性。[297][299][351][449][450][451][452][453][454][455] 该关联在 <65 岁以下患者群中最为强烈。[299][452]一项荟萃分析发现,肥胖与 COVID-19 死亡绝对风险升高 12% 具有相关性。[357] 罹患 COVID-19 的肥胖患者亦有较高的静脉血栓栓塞和血液透析风险。[450]

超重(BMI >25kg/m² 和 <30kg/m²)可能增加 COVID-19 重症风险,并与机械通气风险增加具有相关性。[297][351][452][454]

一项美国研究发现,BMI 与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和死亡风险之间存在非线性(J 形)关系。[452] 英国的一项研究亦发现,BMI 与 COVID-19 所致住院和死亡之间存在非线性关联,且 BMI 与 COVID-19 所致重症监护病房收治之间存在线性关联。[454] 英国研究中,由于 BMI 增加导致的相对风险在 40 岁以下者和黑种人族裔中尤为显著。

目前尚无减重对 COVID-19 影响的高质量研究,但体重过高作为重症 COVID-19 并发症危险因素,所发挥的效应值得进一步考量。[449] 对于肥胖患者,减重已被证明可带来长期总体健康获益。

COVID-19 恢复的肥胖患者 COVID-19 后急性后遗症风险可能升高。一项研究发现,与 BMI 正常患者相比,无需收入 ICU 并在 COVID-19 急性期后存活的肥胖患者,随后 8 个月内入院治疗以及需要进行诊断性检测的风险升高。[456]

COVID-19 疫苗接种对超重或肥胖者有效。超重和肥胖人群进行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后 14 天或更长时间,疫苗可使 COVID-19 相关性住院风险降低 68%,其可使健康体重者风险降低 66%。[457]

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大流行期间,肥胖儿童和青少年罹患 COVID-19 风险增加,且肥胖更易加重。常规作息打乱、睡眠失调、体力活动减少、食物不安全和筛查时间增加都可能成为其原因。[193] 一项对 430,000 余名 2-19 岁儿童和年轻人进行的队列研究报道称,与大流行前相比,大流行期间体重指数增长速度大约翻了一倍。大流行前超重或肥胖的儿童,以及年幼的学龄儿童增幅最大。[458] 临床医生应继续给予肥胖治疗,并应在大流行期间注意甄别和治疗肥胖相关性合并症。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 COVID-19 风险咨询、对饮食障碍进行筛查(例如暴饮暴食、清除行为和限制性饮食),并将家庭与资源进行联系,针对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进行处理。[193]

一项美国研究发现,因 COVID-19 住院的 12 至 17 岁儿童中,约有三分之二呈现肥胖。[459] 研究亦发现,与不伴肥胖患者相比,肥胖患者需要更高级别照护和更长的照护时间。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bstructive sleep apnoea, OSA)可能增加 COVID-19 感染发生风险,也可能会增加发生更严重 COVID-19 感染的风险。[460] 在一项对于因 COVID-19 住院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的研究中,治疗后 OSA 与死亡风险增加呈独立相关。[461] 一项系统评价指出,OSA 诸多危险因素(例如年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肺病、糖尿病和肥胖)与 COVID-19 感染预后不佳有关。[462]该评价研究还发现,COVID-19 大流行对 OSA 诊断和治疗有较大影响,可能需要新的诊断和治疗途径(例如使用一次性睡眠检测包)。

嗅觉减退(嗅觉丧失)可为 COVID-19 症状。欧洲鼻病学会不建议因突发嗅觉减退而给予患者经鼻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建议患者继续采用常规药物治疗,包括继续给予因其他适应证而开处的经鼻皮质类固醇药物。[463]

一个国际性专家小组发布的指南提议在当前大流行期间改变骨质疏松症管理办法。[464]

  • 大流行期间唑来膦酸用药可延迟 6 至 9 个月。

  • 使用地诺单抗按月给药 6 周期的患者应继续治疗,不应进行任何延迟,可酌情考虑自行用药。血清维生素 D 和钙水平的治疗前检查可予免除,并且对所有患者均可考虑给予胆骨化醇(维生素 D3)经验性治疗。

  • 使用特立帕肽、abaloparatide 或 romosozumab 等药物的患者应继续治疗;但是,中断数周时间不太可能影响降低骨折风险的长期获益效果。

  • 由于治疗的潜在不良反应和 COVID-19 症状可能引发混淆风险,因此不应对任何新患者起始唑来膦酸、特立帕肽、abaloparatide 或 romosozumab 治疗。

  • 若无禁忌,应考虑替代治疗,例如继续口服双膦酸盐治疗。

美国骨骼和矿物质研究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Bone and Mineral Research, ASBMR)还针对大流行期间骨质疏松症的管理发布了建议。[465]

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地舒单抗的用药间隔可视需要延长,以将医疗会面次数减少到最小,但最大间隔不应超过 8 个月。[466]

应就继续通过补剂或饮食摄入钙和维生素 D,以及生活方式举止(例如规律的运动和健康的饮食)的重要性对患者进行教育。

小儿风湿性疾病

美国风湿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已发布大流行期间小儿风湿病(paediatric rheumatic disease, PRD)管理指南。[467]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罹患 PRD 的儿童和接受 PRD 免疫调节治疗的儿童出现重症 COVID-19 感染的风险更高,建议采取一般性预防措施。ACR 指南为大流行期间患者持续治疗提供了建议,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SARS-CoV-2)暴露的患者,以及可能或确诊感染的患者。

COVID-19 患者可迅速恶化;治疗升级计划应尽快制定。[129]

对于咳嗽应尽可能首先采用非药物治疗方法进行处理。不应鼓励患者仰卧,因为这将使咳嗽无效。可采用简单的处理措施,例如蜂蜜。[468]

对于中重度呼吸困难、十分痛苦并处于临终状态的 COVID-19 患者,可考虑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卓类药物联合用药。可考虑同时使用止吐药物和常规刺激性轻泻药。[129]

考虑是否可经舌下、直肠或皮下途径给药;当医护人员较少时,这对于家属或照护者而言更容易操作。[129]

植入式心脏除颤仪(Implantable cardiac defibrillator, ICD)不能远程停用。如果已接受 ICD 植入的患者正给予临终关怀,则负责治疗的临床团队应尽可能将磁体固定于 ICD 上方皮肤,而勿使用编程器。[190]

更多资源可参阅:

英国一项共识声明建议,COVID-19 大流行期间,恶性胆道梗阻内镜治疗,以及活检或细胞学标本采样,应予以继续进行。紧急肿瘤转诊(等待 2 周)和超声内镜检查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469]

对于可切除的胰腺癌,手术治疗仍是标准处理方式,应尽可能施行。若无法进行手术,则应给予全身性抗癌治疗(systemic anticancer therapy, SACT)或大分割放化疗。氟尿嘧啶、亚叶酸、伊立替康和奥沙利铂(FOLFIRINOX)为首选 SACT 给药方案。根据诊疗中心的能力,35-45 Gy 放疗可分割为 5 次,或与卡培他滨联合,36 Gy 分割为 15 次。[469] FOLFIRINOX 最适合体能状况良好,且无显著合并症的患者。应当采用剂量调整、使用预防性抗生素和生长因子,以及躯体疏离等措施,降低重症 COVID-19 感染风险。

患有局部晚期胰腺癌的患者,通常给予先期 SACT,联合或不联合放射治疗。大分割放疗或放化疗可降低重症 COVID-19 感染风险,并可以推迟或暂停 SACT;这应与不给予先期化疗而产生的转移风险进行权衡。80 岁以上患者的治疗风险可能超过获益。对于无显著合并症的适宜患者,治疗选择包括四周期改良 FOLFIRINOX,联合或不联合大分割放疗或单纯五周期放疗。[469]

姑息性化疗治疗转移性疾病的中位生存期改善时间少于 6 个月,因此诸多患者治疗风险可能超过获益。治疗决策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根据放射学诊疗能力考虑早期疗效评估,因为这可以缩短化疗时间。对于患有低容量疾患或疾病控制良好的患者,暂停化疗也许可以考虑。二线姑息化疗不应给予。[469]

接受脑深部电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 DBS)治疗的帕金森病患者需持续进行门诊随访和外科治疗,并且可能无法耐受治疗中断或中止,部分患者甚至会出现致死性 DBS 治疗戒断综合征。[470] 当前大流行中,许多择期治疗操作得以推迟;但是,已有实用性建议可供参考,指导 DBS 装置并发症管理或电池更换管理。具有重症或致死性症状,或因 DBS 中断而入院的患者,应被视为具有 DBS 更换最高优先级;低危患者则可推迟进行更换。[470]

美国和英国放射肿瘤学医生已就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前列腺癌患者安全管理建议达成一致。[471]

雄激素剥夺治疗可延迟放疗。如果不能进行雄激素剥夺治疗,则应对患者的年龄、共病和免疫抑制加以考虑,权衡放疗获益与 COVID-19 风险。[471]

如果认为接受放疗较为必要,获益大于风险,则应遵循有效性和安全性得到证明的最短分次放疗计划。[471]

调整混杂因素和中和因素后,伴炎性皮肤疾病患者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高于普通人群(HR 为 1.07,96% CI 为 1.02 至 1.11)。他们住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的风险亦更高。南亚裔和混合族裔炎性皮肤疾病患者与白种人炎性皮肤疾病患者相比,具有更高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63]

应用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 IL)-12/IL-23 抑制剂或 IL-17 抑制剂者与采用标准全身治疗者(例如甲氨蝶呤)相比,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风险未见升高。[63]

美国国家银屑病基金会已发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银屑病管理指南。[65] 大流行期间,患者和临床医生应就全身治疗做出共享决策。多数情况下,建议未感染 SARS-CoV-2 患者应继续进行生物学或口服药物治疗。[65] 应尽量避免长期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如若使用,应逐渐减量至最低治疗剂量。[65] 应与新诊断银屑病患者就起始全身治疗进行讨论,因未治疗银屑病可能导致永久性关节损伤和残疾。新诊断患者、疾病不稳定或急性发作患者、需全面进行皮肤和/或关节检查的患者,以及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应在大流行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接受当面诊疗。[65]

国际银屑病协会推荐,停止或推迟将免疫抑制药物用于诊断为 COVID-19 的患者。[64] 伴银屑病的 SARS-CoV-2 感染患者应接受循证治疗和支持性治疗。由于存在停药后银屑病急性发作的担忧,因此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应停止。住院患者可能需进行皮肤病学和/或风湿病学会诊。COVID-19 恢复后,银屑病和银屑病关节炎重新起始治疗的决策,应基于具体病例做出。[65]

美国国家银屑病基金会建议,多数情况下,若符合接种标准,并且疫苗可以获取,则患者应尽量接受第一剂 mRNA 疫苗接种。银屑病或银屑病性关节炎的全身用药并非目前可使用的任何一种 SARS-CoV-2 疫苗禁忌证。[65] 接受 SARS-CoV-2 疫苗强化剂次接种后,甲氨蝶呤给药中断 2 周已被证明可以提升抗体反应。[472]

美国血液病学会的建议指出,D-二聚体水平正常可用于有效排除 COVID-19 患者的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 PE)。如果在低验前概率的背景下 D-二聚体水平正常,则无需进行放射影像学检查。D-二聚体在 COVID-19 患者中升高,尤其是在有中毒或危重疾病的患者中,无论是否存在静脉血栓栓塞(venous thromboembolism, VTE),都是如此。D-二聚体不能用于诊断 COVID-19 患者中的 VTE/PE。如果证实或排除 VTE/PE 客观影像学检查不可行,临床医生应查找 VTE/PE 的其他证据。增加 PE 发生可能性的临床特征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症状或体征、原因不明的低血压或心动过速、原因不明的呼吸状况恶化,以及具有血栓形成危险因素(例如,血栓形成、癌症、激素治疗既往史)。[473]

对于经历偶发血栓栓塞事件或高度疑诊血栓栓塞疾病的 COVID-19 患者,应进行治疗性抗凝治疗。[89]

所有住院的 COVID-19 患者均应接受药物性血栓预防,除非出血的风险大于血栓形成的风险。[473] 参阅当地指南,获取更多信息。

肾移植

英国移植学会和肾脏协会指南建议对罹患 COVID-19 的肾移植受者停止使用麦考酚酯和硫唑嘌呤,直至患者完全康复。若患者疾患呈现重症或进行性,临床医生应考虑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停药或减量。[474]

研究发现,肾移植受者进行两剂和三剂疫苗接种后,可能对 COVID-19 疫苗的抗体反应不足。[475][476][477][478][479] 一项前瞻性观察研究荟萃分析发现,6% 的器官移植受者接种一剂 SARS-CoV-2 疫苗后发生血清转化,而 39% 的器官移植受者接种两剂 SARS-CoV-2 疫苗后发生血清转化。与健康对照相比,血清转化的器官移植受者抗体滴度较低。[479] 提高肾移植受者对疫苗接种免疫反应的其他策略应加以考虑。一项基于登记数据的肾脏移植受体回顾性队列研究发现,与未进行疫苗接种者相比,接受两剂次 mRNA 疫苗确实可使 SARS-CoV-2 感染风险降低。[480]

英国移植学会和移植证据中心为 COVID-19 背景下的实体器官捐赠和移植提供了一个开放获取指南库。 British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COVID-19 information Opens in new window

罹患炎性关节疾病者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和住院风险均升高。[63][272][481][482] 与罹患炎性关节疾病的白种人患者相比,罹患炎性关节疾病的黑种人和南亚裔患者 COVID-19 相关性死亡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风险更高。[63] 与白种人患者相比,黑种人、亚裔和西班牙裔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 COVID-19 住院风险有所升高。[482][483] 高龄、合并高血压、合并 COPD 和使用糖皮质激素亦与住院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484]

与接受标准全身治疗(例如甲氨蝶呤)患者相比,使用 TNF 抑制剂、IL-12/IL-23 抑制剂、IL-17 抑制剂、JAK 抑制剂或 IL-6 抑制剂患者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或 COVID-19 相关性入院等风险未见升高。与接受标准全身治疗者相比,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者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和住院风险升高。与接受标准全身治疗的患者相比,使用 JAK 抑制剂的患者 COVID-19 相关性住院风险升高。[63]

患者应继续常规药物治疗,并遵守推荐的感染防控措施。[387][485][486] 如果有可能,且临床安全,皮质类固醇剂量可逐渐减少。临床医生应尽可能考虑替代皮质类固醇,若确需予以皮质类固醇治疗,则应尽可能短时间给药,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仅当患者疾病活动度显著和/或具有侵入性和持续性症状,且无合适替代治疗时,方给予皮质类固醇注射。[487]

对于新诊断或活动性炎性关节炎患者,可以起始或更换常规合成性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disease-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 DMARD)治疗。[466]

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 COVID-19 不典型症状(例如,使用口服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能不会出现发热)。如果口服皮质类固醇患者罹患 COVID-19 ,则不应突然停药。[466] 美国风湿病学会指南建议,如果患者罹患严重急性呼吸疾病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感染,应停止使用羟氯喹和氯喹,因 COVID-19 感染和院内接受其他药物治疗,可使其潜在的心脏毒性得以加剧。[466] 白细胞介素-6 受体拮抗剂可在特定情况下继续使用,但需遵循共同决策制定过程。[466]

患者可以继续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NSAID 与重症 COVID-19 风险升高不具相关性。[317][488][489][490][491]

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对于出现严重 COVID-19 表现(例如肾脏、心肌或胃肠道损伤)的患者,停用 NSAID 治疗。[466]

COVID-19 痊愈后,美国指南建议,对于轻症或不伴肺炎,在门诊接受治疗,或进行自我检疫的患者,风湿病治疗可在症状缓解后 7-14 天重新启动,对于 COVID-19 病情较重患者,重新起始风湿病治疗的决策,应根据个体情况做出。如果患者 SARS-CoV-2 聚合酶链反应检测呈阳性,但仍无症状,则可在获得阳性结果后 10-17 天,重新开始进行风湿性疾病治疗。[466]

建议患者进行流感、百日咳和百日咳疫苗接种。[492]

建议临床医生促使风湿病患者参与共享决策过程,对 SARS-CoV-2 疫苗接种进行讨论。[386][493]与一般人群相比,接受全身免疫调节治疗患者对疫苗接种的反应可能会削弱。[340][386][493] 接受 SARS-CoV-2 疫苗强化剂次接种后,甲氨蝶呤给药中断 2 周已被证明可以提升抗体反应。[472] 第三剂 SARS-CoV-2 疫苗使 84% 对标准两剂接种方案反应较弱的免疫介导炎性疾病患者产生了血清学反应。[340] 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除已知对疫苗成分过敏之外,对于伴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症性风湿疾病的患者,SARS-CoV-2 疫苗接种并无更多禁忌证。理想情况下,应在风湿性疾病得到良好控制时进行接种疫苗。[386] EULAR 提出,强烈建议风湿性疾病和肌肉骨骼疾病患者接受其所在国获批的任意 SARS-CoV-2 疫苗接种。[387]

COVID-19 大流行期间结节病患者管理指南已可获取。[494] 对于临床情况稳定、症状较少或无症状,以及无严重器质性表现的患者,可以考虑给予降阶梯治疗。多数接受糖皮质激素单药治疗的患者,其糖皮质激素剂量可逐渐减少。对于接受诸如甲氨蝶呤、麦考酚酯和硫唑嘌呤等疾病修饰药物的病情稳定患者,可考虑减少剂量、延长给药时间间隔或延长药物假期。对于接受免疫抑制生物制剂的病情稳定患者,可考虑减少剂量、延长给药时间间隔。应告知患者在进行降阶梯治疗后如何识别和报告提示活动性疾病的症状。[494]

具有临床活动性、致器官衰竭或致死性结节病的患者,可能禁忌给予降阶梯治疗。此类患者包括伴葡萄膜炎、神经系统结节病、进行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脏疾病者。在此类情况下,接受糖皮质激素单药治疗的患者应给予最低可能的剂量,实现疾病控制。如果患者需要相当于 40 mg/天至 60 mg/天泼尼松龙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临床医生应考虑添加一种疾病修饰药物,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需求。使用疾病修饰药物的患者若情况稳定,应继续当前剂量,前提是治疗预期获益超过风险。正在接受免疫抑制生物治疗的患者应加以继续。如果输液诊所或机构已关闭,则可能需居家给药。[494]

肺功能检查和胸部影像学检查等应谨慎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就诊。[494]

若镰状细胞病患者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则其罹患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更高。美国镰状细胞病和 COVID-19 患者登记记录显示,镰状细胞病成人住院率为 69%,重症监护病房收治率为 11%,死亡率为 7%。[495] 英国进行的一项队列研究报道称,与普通人群相比,镰状细胞病患者因 COVID-19 住院的风险增加了 4 倍,COVID-19 导致的死亡风险增加了 2.5 倍。[496] 镰状细胞特性与 COVID-19 死亡风险升高,以及 COVID-19 诊断后 60 天内急性肾衰竭发生率增加具有相关性。[497]

美国镰状细胞病协会已发布降低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镰状细胞病发病率的建议。应当建议患者谨慎的坚持服用其常规药物,在家中使用体温计,并在发热时应立即寻求医疗建议。临床医生应确保患者有足够药物来治疗急性和慢性疼痛,并考虑开始或优化已知可减少镰状细胞急性疼痛频率的治疗,以减少医院就诊需求。[498]

对于镰状细胞病急性疼痛发作而无发热或感染征象的患者,应鼓励其在家中采用口服药物治疗疼痛。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以较低的门槛安排当面评估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检测。[498]

发热、咳嗽,或呼吸短促患者需立即接受 COVID-19 评估。诊疗应包括评估血液培养的其他感染源(以及根据指征选择其他样本),检测典型的病毒感染,给予广谱抗生素以覆盖有荚膜生物,并评估急性胸部综合征。如果患者 SARS-CoV-2 检测呈阴性,则可给予口服抗生素进行居家治疗,并进行密切监测。应尽可能向患者提供诱发性肺量计,以便在家中使用。[498]

应密切监测已确诊 COVID-19 的患者是否存在快速进行性急性胸部综合征的征象(血小板减少症、急性肾损伤、肝功能障碍、精神状态改变,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胸部综合征症状可能与 COVID-19 症状明显重叠。应当对急性胸部综合征进行标准诊疗,包括辅助供氧、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奥司他韦(直至排除流行性感冒)、诱发性肺量计训练,和良好的疼痛控制。贫血加重、有缺氧证据,和存在胸部 X 线检查病变的患者,应接受红细胞输注。临床医生应考虑急症患者中未诊断的肺动脉高压可能性,并警惕脂肪栓塞综合征的征象。脂肪栓塞综合征的征象包括贫血和精神状况恶化、溶血、血小板减少症、低白蛋白血症、呼吸窘迫,和瘀点性皮疹;它可能进展很快,并具有高死亡率。COVID-19 感染且已出院的患者仍然存在继发性细菌感染和急性胸部综合征高风险;应对其进行每日监测。[498]

如果血制品供应有限,则长期输血的最高优先指征是:卒中预防、进行性或危重性神经血管疾病、对羟基脲无反应的复发性急性胸部综合征,以及心血管或呼吸道合并症。临床医生应评估患者是否可改用羟基脲,或是否可以暂时改变输血策略。[498]

对于 COVID-19 患者,证据表明吸烟与症状性 COVID-19 感染风险升高、罹患更严重疾病和死亡风险增加具有相关性。[499][500][501] 一项荟萃分析发现,吸烟与 COVID-19 死亡绝对风险升高 7% 具有相关性。[357] 吸烟者也可能增加 COVID-19 感染风险。吸烟将损害肺组织和呼吸道,并削弱免疫反应,已得到公认;接触二手烟者风险也相应增加。

人们通常将吸电子烟用作尼古丁替代疗法;但是,关于利弊的证据仍在进行研究。不应与他人共享电子雾化设备或香烟。强烈鼓励戒烟。[499]

COVID-19 感染与急性心肌梗死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445] 在 STEMI 患者中,同时诊断出 COVID-19 与院内死亡率显著升高具有相关性。[502]

欧洲心脏病学会已发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心血管疾病诊断和管理指南,而欧洲经皮心血管介入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ercutaneous Cardiovascular Interventions, EAPCI)已就急性冠脉综合征侵入性治疗发布了立场声明。[191][446]

指南强调,大流行不应影响对 STEMI 患者进行及时再灌注,因此,之前未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所有患者均应被视为 COVID-19 阳性。如果在适当的机构中,可于 120 分钟内完成,同时确保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患者的安全,则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 PCI)是再灌注首选治疗。经验表明,由于施行防护措施,可能出现长达 60 分钟的延迟,临床医生在评估是否有可能及时进行直接 PCI 时,应对这一点加以考虑。如果无法在目标时间内进行直接 PCI,若无禁忌证,溶栓则是首选干预措施。无论再灌注策略如何,所有患者均应在首次就医后尽快接受 SARS-CoV-2 检测,最迟应在进行直接 PCI 后进入重症监护病房时。临床医生应考虑立即进行完全的血运重建(如果有指征且情况适合),以避免分阶段进行手术,并减少住院时间。[191][446]

英国指南建议,对于具有急性心肌损伤征象或症状的 COVID-19 住院患者,进行 ECG 检查,并检测高敏感性肌钙蛋白和 N-端 pro B 型利钠肽。对于 COVID-19 患者和一般人群,适用与心脏疾患相同的 ECG 诊断标准。[191] ST 段抬高患者应立即转诊心脏专科医生,考虑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重症 COVID-19 患者中,肌钙蛋白水平升高可能由于心脏炎症反应,而非急性冠脉综合征所致。疑似或确诊为急性心肌损伤的患者,应接受连续 ECG 监测,以及血压、心率和液体监测,从而及时发现病情恶化。诊断不明确时,ECG 应每日进行监测,并应重复进行高敏感性肌钙蛋白检测,因为动态变化可能有助于病程监测和诊断建立。[129]

英国一项队列研究报道称,与大流行前同期相比,黑种人和少数族裔(black and minority ethnic, BAME)患者在大流行期间急性心肌梗死住院率比白种人患者更高,STEMI 灌注治疗时间亦更长。与大流行前相比,BAME 患者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更易出现 STEMI、院外心脏停搏和心源性休克。与大流行前时期相比,COVID-19 大流行期间 BAME 患者(相对于白种人患者)的住院率和 7 天死亡率更高。[448]

COVID-19 感染与缺血性卒中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445] 脑血管疾病与 COVID-19 死亡率增加具有相关性。[300]

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卒中协会指南提出,COVID-19 患者可能在出现呼吸道症状和发热的同时或之前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例如头晕、头痛,或脑病)。受累于卒中的患者可能由于意识模糊或失语,而无法描述 COVID-19 症状或暴露史。卒中患者常因卒中并发症(包括吸入性肺炎和泌尿道感染)而出现发热;此类患者需进行 COVID-19 快速评估。[503]

所有卒中团队都应尽力遵循指南,确定需给予治疗的患者、治疗计划表,并进行再通后监测。团队应根据当地环境,运用他们的判断力,尽可能多治疗急性卒中患者。有出现脑疝风险的严重颅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严重缺血性卒中患者,应尽可能在重症监护室中由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监测。如需重症床位,则可在溶栓治疗后或血栓切除术后 24 小时内,将病情稳定的患者从重症监护病房移出至降阶梯病房单位。若急性卒中患者疑似或确诊 COVID-19,且因此需入院处理,则卒中专业医务人员应为工作人员提供指导。[503]

专家们已提出建议,减少类圆线虫感染中高风险人群类圆线虫高度感染或传播风险。免疫抑制药物暴露后,有出现高度感染风险。慢性圆线虫病通常无症状;建立疑似诊断应根据危险因素,包括流行地区居住史、农村居住史以及分娩时出现土壤暴露。对于未确诊 COVID-19 伴类圆线虫感染中高风险患者、聚合酶链反应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患者,和非地塞米松候选患者的 COVID-19 轻症病患,建议执行筛查-治疗策略。血清学检测为首选。医院环境中,具有类圆线虫感染中高风险、SARS-CoV-2 检测阳性,正起始地塞米松或可能成为地塞米松候选患者的病患,应给予伊维菌素推定治疗。接受地塞米松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出现无法解释的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的类圆线虫感染中高风险患者,应接受类圆线虫感染诊断性检测。等待结果同时应给予伊维菌素。[504]

与之前的 4 个月相比,COVID-19 大流行期间,被诊断为物质滥用或有相关风险的患者中,可卡因、芬太尼,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尿液药物检测阳性结果显著增多。[505] 美国某城区急诊科报道称,与 2019 年同期相比,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非致死性、非故意阿片类药物过量就诊人数大幅增加。[506] 据报道,某些地区在封锁期间致死性阿片类药物过量服用亦有所增加。[507]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与不伴残障成人相比,伴残障成人出现新发或加重物质滥用的可能性是其两倍。[147]

一项对美国急诊登记数据进行的回顾性分析发现,过量相关心脏停搏在 2020 年 4 月间急剧增多,2020 年 5 月达峰值,比 2018 年和 2019 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508] 大流行期间美国药物过量相关性死亡增加主要由合成阿片类药物引发。[509] 美国物质滥用与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局根据患者稳定性,在阿片类药物治疗方案中引入了灵活性。[133]

一项对 2019 年和 2020 年自报酒精摄入进行比较的调查研究发现,酒精摄入频率总体上有所增加,尤其是女性、30 至 59 岁成人,以及非西班牙裔白种人。[510] 与 2019 年大流行前时期相比,2020 年酒精相关性死亡人数增加了 25%。在 25 至 44 岁人群中观察到最大增幅。[51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警告称,对于部分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种者,使用 Bio-Rad Laboratories BioPlex 2200 梅毒 Total&RPR(快速血浆反应素)试剂盒时,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根据试剂盒制造商 Bio-Rad Laboratories 提供的信息,部分人群接种 COVID-19 疫苗后至少 5 个月内,可观察到 RPR 呈假阴性或假阳性反应。[512] 梅毒密螺旋体检测(例如苍白密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 [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TP-PA] 和梅毒密螺旋体免疫检测)似乎不受此问题影响,使用 Bio-Rad BioPlex 2200 梅毒 Total&RPR 检测试剂盒获得反应性 RPR 结果的患者,应意识到他们可能需要通过重新进行另一项检测对结果予以确认。

对于新诊断 SLE 患者,应以全剂量起始氯喹和羟氯喹治疗。孕期应继续给予相同剂量的氯喹和羟氯喹。[466]

若有指征,可起始贝利尤单抗、ACE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 Ⅱ 受体拮抗剂和糖皮质激素治疗。狼疮性肾炎患者可起始高剂量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糖皮质激素不应突然停药,应以尽可能低的剂量给药,以控制疾病。[466]

非甾体类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可在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暴露后继续使用,但如果患者出现重症 COVID-19,则应停用。[466] 若患者出现 COVID-19,氯喹和羟氯喹应暂停给药。[466]

COVID-19 痊愈后,美国指南建议,对于轻症或不伴肺炎,在门诊接受治疗,或进行自我检疫的患者,风湿病治疗可在症状缓解后 7-14 天重新启动,对于 COVID-19 病情较重患者,重新起始风湿病治疗的决策,应根据个体情况做出。如果患者 SARS-CoV-2 聚合酶链反应检测呈阳性,但仍无症状,则可在获得阳性结果后 10-17 天,重新开始进行风湿性疾病治疗。[466]

种族、至少存在一种合并症和体重指数已被认定为 SLE 和 COVID-19 患者住院预测指标。[513]美国一项研究发现,与美国普通人群类似,即使对人群、风湿疾病活动度和合并症进行调整后,患有风湿病和 COVID-19 的黑种人、亚裔和拉美裔患者与白种人相比,住院治疗和通气支持风险亦均增加。[483] 另一项在美国进行的队列研究发现,系统性自身免疫性风湿病与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急性肾损伤和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除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外,风险主要来自合并症。系统性自身免疫性风湿病患者的机械通气和死亡风险并未呈现升高。[481]

建议临床医生促使风湿病患者参与共享决策过程,对 SARS-CoV-2 疫苗接种进行讨论。与一般人群相比,接受全身免疫调节治疗患者对疫苗接种的反应可能会削弱。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除已知对疫苗成分过敏之外,对于伴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症性风湿疾病的患者,SARS-CoV-2 疫苗接种并无更多禁忌证。理想情况下,应在风湿性疾病得到良好控制时进行接种疫苗。[386] EULAR 提出,强烈建议风湿性疾病和肌肉骨骼疾病患者接受其所在国获批的任意 SARS-CoV-2 疫苗接种。[387]

英国进行的一项队列研究报道称,系统性血管炎患者 COVID-19 最常见症状为呼吸困难、发热和咳嗽。最常见并发症是呼吸衰竭(54%)、急性肾损伤(18%)和继发感染(15%)。超过 90% 患者入院治疗,28% 遭遇死亡。合并呼吸系统疾病和糖皮质激素暴露,与严重结局具有相关性;脉管炎亚型与脉管炎疾病活动度不具相关性。[514]

患者应遵循一般性感染预防措施,例如手卫生和保持社交距离。一些减少当面就诊(以及减少潜在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暴露)的措施可能恰如其分;临床医生和患者应该共同做出决定。糖皮质激素应以控制疾病的最低剂量进行使用,不应突然停药,无论感染或暴露状态如何。[515]

对于伴全身炎性疾病或重要器官威胁性疾病患者,若有指征,可起始给予高剂量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515]

建议临床医生促使风湿病患者参与共享决策过程,对 SARS-CoV-2 疫苗接种进行讨论。与一般人群相比,接受全身免疫调节治疗患者对疫苗接种的反应可能会削弱。美国风湿病学会建议,除已知对疫苗成分过敏之外,对于伴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症性风湿疾病的患者,SARS-CoV-2 疫苗接种并无更多禁忌证。理想情况下,应在风湿性疾病得到良好控制时进行接种疫苗。[386] EULAR 提出,强烈建议风湿性疾病和肌肉骨骼疾病患者接受其所在国获批的任意 SARS-CoV-2 疫苗接种。[387]

美国血液病学会发布了大流行期间地中海贫血的治疗建议。[516] 他们建议输血和 luspatercept 给药应按照常规进行。对于一般状况良好患者,铁螯合剂应继续给药。若患者罹患 COVID-19,通常建议中断铁螯合剂;应与患者的血液科专科医生讨论病例。应当对发热、脾切除后患者进行细菌感染检查,并针对继发性细菌感染接受经验性抗生素治疗。[516]

地中海贫血国际联合会(Thalassaemia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IF)发表了一份立场声明,对大流行期间管理策略提出建议,其中包括患者风险水平、血红蛋白病诊疗改良、安全输血、血液供应面临的挑战,以及生活方式和营养等方面的考量。[517]

血浆置换仍然是免疫介导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TP)的推荐初步治疗方法。皮质类固醇和利妥昔单抗仍应用于急性 iTTP 治疗。ADAMTS13 活性严重不足的患者仍可给予利妥昔单抗预防复发;应对 COVID-19 并发症可能增加的风险与延迟或预防 iTTP 复发的获益进行权衡。如果血浆置换途径受到限制,理想情况下,应将患者转送至可进行血浆置换的机构;否则,可考虑单纯给予 caplacizumab 和免疫抑制治疗。[518]

如果患者罹患 COVID-19,则应采用与其他患者相同的方式进行血浆置换;应当谨慎考虑皮质类固醇和利妥昔单抗的风险和获益。caplacizumab 可与血浆置换作为一种临时措施联合给予,防止恶化和复发,直至 COVID-19 治愈;治愈后,可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利妥昔单抗,增加 ADAMTS13 活性。[518]

血液疾病患者进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疫苗接种试验的数据缺乏。此类患者对疫苗的反应可能削弱。可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家庭密切接触者尽早进行疫苗接种。[245]

结核病(tuberculosis, TB)和 COVID-19 混合感染在全球范围内较为常见,与单纯性 COVID-19 感染相比,其死亡率更高。TB 和 COVID-19 混合感染平均院内死亡率在高收入国家为 6.5%,而在低/中收入国家为 22.5%。[519]

结核病症状可能与 COVID-19 症状相似,可以考虑对罹患 COVID-19 的特定患者进行结核病检测。[520]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不应因为进行结核病(tuberculosis, TB)感染检测,而延迟进行 mRNA COVID-19 疫苗接种。可在 COVID-19 疫苗接种之前或同时,进行免疫检测(结核菌素皮肤检测或干扰素释放检测)。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种后,将免疫检测延迟至少 4 周,但通常不应取消。罹患活动性 TB 或被评估为活动性 TB 的患者,可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种。病情严重或处于急症时,所有疫苗接种均需保持谨慎。无论免疫检测结果如何,有症状或具有与活动性 TB 相符的其他诊断性发现患者,均应接受进一步评估。[521]

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系统建议,可使用干扰素释放测定血液检查代替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进行接触者追踪,从而减少大流行期间的人际接触。潜伏性结核检测和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应予继续进行。[522]

与普通人群相比,调整混杂因素和中和因素后,伴炎症性肠病患者的 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风险均升高(HR 为 1.08,95% CI 为 1.01 至 1.16)。南亚裔、黑种人和混合族裔炎症性肠病患者与白种人炎症性肠病患者相比,具有更高的 COVID-19 相关性死亡风险。[63]

应用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 IL)-12/IL-23 抑制剂或 Janus 激酶(Janus kinase, JAK)抑制剂者与采用标准全身治疗者(例如硫唑嘌呤)相比,COVID-19 相关性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或死亡风险未见升高。与接受标准全身治疗的患者相比,使用 JAK 抑制剂的患者 COVID-19 相关性住院风险升高。[63]

应当以最低的安全频率对患者进行血液检测,以监测治疗反应。[335] 国际指南建议,若患者出现 COVID-19,则停止给予甲氨蝶呤、硫嘌呤,或托法替布。根据 IBD 的活动水平和 COVID-19 感染的严重程度,提出了详细d的停药和重新开始用药建议。[336][337] 手术决策应由一个多学科团队对每名患者进行个性化处理。[338]

英国胃肠病学会已发布立场声明,强烈支持 UC 患者进行 SARS-CoV-2 免疫接种。[339] 同时亦建议所有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 IBD 患者,以及所有临床状况极度脆弱的 IBD 患者,均接种第三剂(或加强剂次)SARS-CoV-2 疫苗。第三剂 SARS-CoV-2 疫苗使 84% 对标准两剂接种方案反应较弱的免疫介导炎性疾病患者产生了血清学反应。[340] 在 IBD 患者中,一些免疫抑制治疗可能影响 COVID-19 疫苗的有效性,在确定疫苗接种时机时,应考虑这一点。[340][341]

用于预测 IBD 患者 COVID-19 不良结局概率的预后模型正在进行研发。[342]

国际葡萄膜炎研究组发布了关于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葡萄膜炎患者管理的共识建议。无 COVID-19 症状的患者应继续常规的免疫抑制治疗。出现 COVID-19 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应尽快接受检查以确认诊断。应停止除托珠单抗和干扰素之外的免疫抑制治疗。应与药物治疗团队讨论逐渐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无症状且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检测阳性的患者应继续免疫抑制疗法。如果患者白细胞计数降至低于 4000 cells/μl,应减少剂量。[523]

对于需要开始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除了常规筛查传染病外,还应针对 SARS-CoV-2 进行检测。应考虑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作为过渡性治疗以延后开始全身性免疫抑制的时间。白塞病患者可能需要接受一线全身性治疗;如果有这种需求,可考虑患者自行注射以减少医院门诊的回访次数。[524]

COVID-19 可能表现与病毒性胃肠炎类似的胃肠道(gastrointestinal, GI)症状。COVID-19 患者胃肠道症状估计总体流行率小于 10% 至 15%。[421][525] 恶心或呕吐、厌食和腹泻为最常见表现。[525] 重症 COVID-19 患者胃肠道症状发生率高于轻症患者。大多数具有胃肠道症状和 COVID-19 的患者同时伴呼吸道症状或发热;3% 患者仅诉胃肠道症状。[526] 在出现发热和呼吸困难前 1-2 日,患者可能出现恶心或腹泻。[527] 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发现,病毒脱落的中位时间在粪便样本中为 22 天,而在呼吸道样本和血清样本中分别为 18 天和 16 天。相对于重症(21 天),轻症患者的病毒脱落中位时间较短(14 天)。[528]

美国胃肠病协会(merican Gastroenterological Association, AGA)指南建议,询问新发腹泻的门诊患者高风险接触暴露,是否有 COVID-19 相关症状史以及是否有其他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腹痛)。[421] 应监测新发胃肠道症状的患者是否有 COVID-19 症状,因为胃肠道症状可能会先于其他 COVID 相关症状数日出现。当前,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将粪便检测作为常规临床实践的一部分用于 COVID-19 的诊断或监测。[421] 对于已知或疑似 COVID-19 的住院患者,AGA 建议获取完整的胃肠道症状病史,包括发病、特征、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

英国血液学学会发布了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补充维生素 B12 (氰钴维生素)的指南。

对于出现与饮食无关的维生素 B12 缺乏症(例如恶性贫血、胃切除手术、炎症性肠病、胃酸缺乏)的患者,应在注射前进行 COVID-19 症状的筛查。应评估每名患者对于注射维生素 B12 的持续需求;在下一次肌肉注射之前可给予口服维生素 B12,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注射之间的用药空白期。[529]

应向饮食相关性维生素 B12 缺乏患者提供维生素 B12 饮食来源参考意见。大流行期间,若患者已补充维生素 B12,则可暂停补充维生素 B12;也可为患者提供口服维生素 B12 补剂。[529]

更多血液学资源可参阅:

维生素 D 缺乏与 COVID-19 之间的相关性正在显现。有研究发现,在因 COVID-19 住院的患者中,25-羟维生素 D(25-hydroxy-vitamin D, 25(OH)D)水平较低可能与疾病更严重相关。[530][531] 一项回顾性研究显示,低 25(OH)D 浓度与有创机械通气和院内死亡率风险升高具有相关性,对年龄、性别、合并症和发病天数进行调整后,依然如是。[530] 从危重疾病中得到康复后,维生素 D 缺乏仍然存在。

在英国,建议人们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考虑每日服用维生素 D 补充剂,以维持骨骼和肌肉健康。该指导建议:[532]

  • 成人(包括孕妇或哺乳女性)、年轻人和 4 岁以上儿童,应考虑 10 月至 3 月初期间每日补充维生素 D。

  • 如果成人、年轻人和 4 岁以上儿童很少有或无阳光暴露,或者肤色较深,则应考虑全年每日补充维生素 D。

  • 如果出生至 1 岁婴儿接受母乳喂养,或者接受配方乳制品喂养且每日摄入量少于 500 mL,则应全年每日补充维生素 D。

  • 1-4 岁儿童全年应每日补充维生素 D。

需进行随机试验,确定疾病早期维生素 D 浓度与危重疾病的形成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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