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急性胆囊炎的超声标准[35]

  • 胆囊周围积液

  • 胆囊肿胀

  • 胆囊壁增厚(>3 mm)

  • 胆结石

  • 超声墨菲征阳性。

急性胆囊炎的 TG18/TG13 严重程度分级[34]

东京指南使用轻度、中度和重度分级系统对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基于此分类进行治疗。

重度(III 级)急性胆囊炎合并以下任何一种器官/系统功能障碍。

  1. 心血管系统:低血压,需要使用剂量为每分钟 ≥5 μg/kg 的多巴胺或任何剂量的去甲肾上腺素治疗。

  2. 神经系统:意识水平下降。

  3. 呼吸系统:PaO2/吸入氧浓度分数(fraction of inspired oxygen, FiO2)比值 <300。

  4. 肾脏:少尿,肌酐 >2.0 mg/dL。

  5. 肝脏:凝血酶原时间 – 国际标准化比值(prothrombin time - international normalised ratio, PT‐INR)>1.5。

  6. 血液: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

中度(II 级)急性胆囊炎合并以下任一情况。

  1. 白细胞计数升高(>18,000/mm3)。

  2. 右上腹可触及压痛的肿块

  3. 主诉症状持续时间>72 小时

  4. 明显局部炎症(坏疽性胆囊炎、胆囊周围脓肿、肝脓肿、胆汁性腹膜炎、气肿性胆囊炎)。

轻度(I 级)急性胆囊炎:

  • 不符合 III 级或 II 级急性胆囊炎标准的急性胆囊炎。也可定义为无器官功能障碍但胆囊存在轻度炎症性变化的健康患者的急性胆囊炎,在这种情况下胆囊切除术是一项安全的低风险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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